【校园欺凌.八】从台湾的反霸凌 我们学到什么?

撰文: 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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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气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有一幕是中学生因在学校受同学欺凌(台湾惯称霸凌),向老师求助而不得要领,情绪得不到宣泄。他认为公义得不到伸张,结果走上街头,模仿无差别杀人事件砍人。这一幕引来不少回响,除了剧情吸引外,也因为台湾的校园霸凌问题一直存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的《国际学生能力评估计划》显示,台湾学生一个月内遭受校园欺凌的比例在74个国家中排名53位,相比位列第一的香港,差距甚大。台港两地,对校园欺凌的应对方法有什么不同?台湾的经验,如何值得参考?

陈季康认为,台湾处理校园霸凌有更完整的机制。(邓倩萤摄)

研究台港两地校园欺凌问题的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陈季康说,目前没有资料显示香港出现如此高比率的校园欺凌事件的确实原因。但他观察到的是,两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手法不同,而台湾在针对校园欺凌方面,有一套较为完善的通报机制。

台湾教育部设有24小时反霸凌通报专线,学生遭遇校园暴力时可拨通热线,社工接报后便会通报学校,同时间成立调查小组。官方也针对校园欺凌的处理程序及方法而制定了《校园霸凌防制准则》(下称《准则》),要求校方接报欺凌事件后,必须立即组成因应小组,于三日内召开会议,小组成员包括曾参加社会工作或辅导培训的教师代表、学务人员、辅导人员、家长代表及学者,负责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防制、调查、确认、辅导及其他相关事项,有些学校亦会加入学生代表。一旦确认欺凌事件成立,更会启动辅导机制。若事件属严重性质,学校需立刻向警方、社政机构或检察机关寻求协助,并依法处理。

小组需三月内完成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准则》更明确订下调查期限:调查小组必须于三个月内完成调查,提出对学校的改善措施,以书面通知通报者调查及处理结果,并告知上诉程序。《准则》订明校园欺凌的定义及类别,亦提供一套处理欺凌事件的流程建议。由接报起,到跟进调查工作,都清晰列明。调查后,不论是学校,甚至政府,也须就小组的调查报告推行改善措施。一层层透明且严谨的程序,在在显示政府对校园欺凌的重视,学校也不能以“校本自主”作为拒绝外间机构介入事件的理由。第三方调查,可迫使学校直视自身的不足,包括其管理及教育工作。

台湾教育部定期提供处理校园欺凌的强制课程及讲座予老师及校长。每所学校在学期初会举办“反霸凌周”,向学生宣传反欺凌、反对校园暴力,提醒学生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此外,每所学校在每个学期都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围绕校园欺凌的经验。据陈季康解释,问卷调查的结果有助教育部检讨政策,同时追索校园欺凌的源头。香港的中小学每年均会进行训育及辅导个案问卷调查,了解校园欺凌事件的数目及情况。不过,有关当局有否运用数据而制订应对政策,则不得而知。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欺凌不是一间学校的事,而是牵涉到整个学界、社会。

研成立反校园霸凌专法

自2011年起,台湾社会对于“反校园霸凌”应否成为专法,纷纷扰扰地讨论多年。争议持续至今,仍未有解决方案。支持者一方像陈季康教授,认为现时的《准则》并未具法律位置,现在所得的资源不够成为专法,对推动反欺凌的助力不够大。正因为《准则》不是专法,“政策涉及不同的法令,有很多案例是处理不到的。譬如说刑法是处理较严重,如死人那种情况,教育法是处理较轻微的个案,或针对预防,中间就有很多灰色地带是处理不到。”反对方则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包括坚持教育的理念。一旦立了专法,便把校园欺凌视为罪案,等同把欺凌者视为犯罪者。他们认为要真正防治校园欺凌,不是以法律的罚则去惩戒、阻吓学生,而应该从教育层面着手。

很多法案也是这样来的,例如通过家庭暴力防止法,就是一组社工、NGO人员、学者共同推动的,最终通过的版本是立法委员草拟的版本。这是让我着迷的地方,就是自己所做的,可以解决一些问题,政府也会重视。对香港,我是蛮意外,(做研究的)这边归这边,政府归政府。
陈季康

他提到,推动专法不是一个人的事,还有立法委员及其他持份者。“虽然我在香港,但台湾的立法委员也会找我回去公听会。”是否学者跟立法委员一起做呢?“台湾有立法权,会与人合作。很多法案也是这样来的,例如通过家庭暴力防止法,就是一组社工、NGO人员、学者共同推动的,最终通过的版本是立法委员草拟的版本。这是让我着迷的地方,就是自己所做的,可以解决一些问题,政府也会重视。对香港,我是蛮意外,(做研究的)这边归这边,政府归政府。”

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探讨复和公义议题,省思受害人、加害者及其家属如何重建关系。(电视剧照)

上文节录自第169期《香港01》周报(2019年7月2日)《香港学生:学业第二,欺凌第一 — 孩子的庇护所缘何成为欺凌温床?》系列报道中的《台湾设24小时反霸凌通报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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