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法庭裁定欠薪 雇主仍可拖粮?律师:只要老板坚称…
香港近年接二连三发生员工被拖欠薪金,大型公司清盘如结他品牌Gibson、食环外判清洁商、大学生于补习社辞职后拖粮等等剥削劳工的情况出现。所以打工仔应该要了解劳工法例,保障自己。
老实说,打工仔们如非找到一份有兴趣的工作,上班都是为薪金。无论是全职、兼职、外判、炒散等工作模式,打工仔都是在为该公司打工,既然香港仍未设立最低工时标准,也受着外劳政策带来的竞争,要是最后还落得拖粮欠薪的待遇,确是不合常理吧!
《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必须在工资期届满后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给雇员。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35 万元及监禁三年。
香港企业的出粮时间多在月尾或之后一个月的7号,以月尾出粮的状况来说,假如雇主在下一个月的8号或打后日子才出粮,其实已属违法,雇员有权就此向劳工处求助。如一直都未能解决问题,雇员更可选择告上法庭。若公司至败诉后仍一直拖粮,雇员更可向区域法院申请由执达主任作出执行。
不过,即使雇员在法庭获胜诉,亦有公司会非常无赖,实行拖字诀。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即使雇员获胜诉后,有些公司仍坚称他们有营运问题,没有能力偿还,事主都只能等到公司愿意赔偿才能追讨欠薪。
如果属炒散、freelance形式工作人士未必有合约在手,陆伟雄指,他们有没有签合约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可以证明阁下曾为该公司工作,例如保留双方以书面、Email或短讯形式的合作协议等。所以他强调,雇员签约时不能掉以轻心,见工、签约都要先留意该公司的规模及声誉等,以保障自己。
佣金、补薪需按合约内容发放
无奈的是,打工仔即使遇到拖粮情况亦未必敢向劳工处举报或投诉,因为这是有机会影响到自己在行内的声誉,又怕打烂自己饭碗。ManpowerGroup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徐玉珊指,如遇到此情况可先跟雇主商讨,亦要先检查粮单上的金额确实有误,如果欠薪情况出现,她建议打工仔还是先致电劳工处的免费热线电话查询。她又指,雇员亦要先看清楚合约内容,并强调“basic salary是必需在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工资,即7号前,但要留意,佣金、OT钱等的出粮时间就要根据合约内容而定。”
如要举报欠薪个案,可致电查询及寻求援助:
雇员权益及福利热线:281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