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满足4.18条件 兼职同享长工福利 但有无良雇主…

撰文: 陈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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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将至,不少大学生与中学生都会找兼职或暑期工赚点工作经验及外快,但以Part Time形式工作能否获劳工法例保障呢?这就要看阁下获聘的条件是否合符《雇佣条例》所指的“418”要求。

侍应、厨师、地盘工人、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很多行业都需要招聘兼职及临时员工协助营运,打工仔如以这些形式获聘,需留意公司是否有按雇佣条例给予相应待遇。(资料图片)

对打工仔与企业而言,工作当然可分全职、兼职、短期工、临时工及散工等形式,但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所指,其实法例是没有这些类别的分野的。即是说,凡是按“连续性合约”规定而受雇的人士,无论是任何职位及工作时数,均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贴、长期服务金、产假及遗散费等应有的待遇。

劳工处就临时工、兼职及替工等形式受雇人士给予的指引:

《雇佣条例》并没有区分“ 临时工”、“兼职”、“替工”、“长工”及全职雇员。所有受《雇佣条例》保障的雇员,不论其工作时数,也不论他们获聘用的职位名称,均可享有条例下,例如工资支付、工资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权益和保障。
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贴等的权益。
(资料来源:劳工处网页)

“连续性合约”关键:418

要合符“连续性合约”的雇用条件,关键就是“4.18”这2个号码:雇员受雇于同一雇主并连续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最少18小时,即合符“连续性合约”的聘用。

举个例子,某人获聘担任兼职清洁工作,每日工作5小时,每星期工作4天(即一周便上班20小时),又连续为同一老板工作满4星期以上,那他便满足了418的条件,并理应可享获应有福利,例如刚过去的劳动节般,他是可如其他全职员工般享有1天有薪假期。即是说,在这情况下,即使是以兼职形式获聘的打工仔,亦可享获全职员工的待遇。

连续性合约的立法原意,是要为那些获稳定雇佣关系聘用的雇员给予适度保障;如雇员在任职甚至是离职后发现公司并没就相应条例给予适当待遇及福利,他们是有权向雇主作出追讨的。

有些雇主会借意不向员工提供法例要求的待遇,若然雇员对相关条例不熟悉,便可能受到压榨也懵然不知。(资料图片)

418条例有漏洞?

虽然《雇佣条例》是有为获连续性合约聘用的打工仔提供保障,但在现实世界中,仍是有不少老板会出尽办法让员工不符合4.18的要求,例如:安排员工在首3星期不停上班,但在第4星期则分配少于18小时的工作时间,这样员工便无奈地无法满足418的条件,而这些雇主便可不给予相应福利及待遇予兼职员工,以至于很多兼职员工及以“炒散”为业的打工仔无法获得劳工法例的保障。

另外,有些雇主也会借意不向兼职及临时员工提供这些福利及待遇,假设员工对相关条例不理解,或不主动提出要求,便“侧侧膊”扮作什么也不清楚。例如,曾在快餐店以连续性合约受雇的李小姐表示,她的公司一直以来都是用时薪方式计算薪金,在收取薪金方面并没出现状况,但她却从来都没有享获过公司提供的有薪假期。

有意寻找兼职及暑期工工作机会的打工仔及年轻人,如遇上上述状况,便应向公司HR或劳工署查问清楚,或作出更明智的决定 – 揾过另一份工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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