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辞职勿忘“索取”工作证明 专家:上法庭都追唔番
辞职的时候,故作潇洒地挥一挥衣袖,没带走一片云彩。但在见新工的时候,HR问了一声:“我想影印你过往的工作证明”,你才发现,自己忘了向前东家索取相关文件!
没有“工作证明”,也没有“推荐信”,如何可以向新雇主证明自己那些年不是“无业游民”呢?
假如在离职时,没有向前雇主索取工作证明等相关文件,原来是没有办法索回的!凝资培训及专业顾问公司课程主任何珮琪(Kiki)说:“因为在《雇佣条例》内,只有保障雇员索回应得的薪酬,但不涵盖其他工作文件。如果当初没有要求公司发出,离职后前雇主亦没有义务补发。”
有时候,没有工作证明并不是打工仔的疏忽,而是前公司忽然倒闭,又或是从香港撤走业务。消息来得突然,员工更是没有余裕向雇主索取任何文件。Kiki曾接触过一个类似的个案,她向遇上有关情况的打工仔建议:“请相熟的上司留下联络方法,成为你的咨询人,如果新雇主有心聘请你,可以致电给你的前上司了解你以往的工作表现。另外,保留以往工作的粮单、税单和强积金供款等文件,用以证明曾在该公司工作”。
有些打工仔的薪金不足以掉入税网,岂不是没有税单证明吗?Kiki指一般雇员都很易弄错“税单”的概念。她解释说:“(打工仔)即使薪金有多少,也会收到税务局的报税表,申报之后便收到税局回复的税项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会告诉你要缴交多少税款,即使内文指不用交税,这份文件也可以作为你工作的证明。”
Kiki分享说:“由于《法例》没有规管雇主必须发出工作证明给雇员,也没规范工作证明的内容,所以曾有雇主在工作证明上写上雇员操守不诚实,令雇员‘变相得物无所用’。”因此,她提醒打工仔离职时紧记主动索取工作证明之余,也避免和老板的关系闹得太僵,以免影响工作证明的内容。
创业老板重投职场 工作证明点处理?
早前有网民指他曾创业,及后再次投身职场求职,忧虑如何证明自己早前并非游手好闲,思疑“自己公司出信自己签名证明自己”的可行性。
Kiki解答,由自己公司的名义发出工作证明给自己是可行的,不过信中要列明自己的工作职位、年期和薪金等资料。如果担心对方质疑,可以再交上公司过往的报税表,甚至请过往合作的公司伙伴写下对你的工作评语,再签名作实。
商业登记证又可以成为证明文件吗?“商业登记证每年续期一次,不能显示创业的年期,因此有历年的报税表会较好”,Kiki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