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扣薪】迟到、遗失物品可被扣人工 小心3大扣薪地雷
“迟到1分钟扣1蚊人工!”这样的公司规矩,大家不可能没有听过,甚至更可能是这条规矩下的“苦主”。
香港打工仔的工时位列全球首位,一星期返工返足50小时却只赚得月薪一万几千元,OT没“补水”也先不说了,万一朝早肚痛、塞车、懒床,迟到在所难免,原来据《雇佣条例》指,老板的确有权在此情况下扣减员工的工资。
不想“一失足成千古恨”,还想知道其他扣薪的指定情况是什么?以下的“扣薪地雷”你一定要知!
若偶尔因塞车、肚痛或交通工具故障等原因而迟到,打工仔的所有解释对公司来说可能都只是掩饰,老板就连一声“唔该”也不用说,就已有权扣掉大家的薪金,让大家只得眼白白看着血汗钱从指缝间溜走。
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打卡,迟到者会被扣薪的事情屡见不鲜,而单以“扣薪”的行为而言,劳工处表示:“在《雇佣条例》列举的情况下,老板扣员工的薪金,是合法的。”《条例》列出了9项合法扣薪的情况,记者选出其中3个打工仔最易“中伏”的“扣薪地雷”以供参考,不过谨记有关的内容指引只按《雇佣条例》解释,如大家遇有特殊案例或状况,或觉得自己受到不合理待遇,应向劳工处投诉或征询其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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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易中地雷:迟到
打工仔上班有时,午膳有时,最容易“中雷”的当然是迟到,而在公司立场,迟到就是缺勤。据《条例》指,若雇员缺勤,雇主是有权不向员工发放实际缺勤时间的工资。记者曾就此追问劳工处“实际缺勤时间的工资”是否用“月薪除以上班时间计算”,该处回复指“法例并没有提供公式计算,此乃指扣除的薪金在合理范围内,假如迟到1分钟扣1,000元就不合理了。”
虽然《条例》在此项上并没有明确指引老板因员工迟到扣薪的金额上限,不过假若雇主扣除员工的薪金超乎实际缺勤的时间,即属非法扣除工资,一经定罪,雇主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最惊险地雷:损毁及遗失
“最锋利的刀都会有生锈的一日”,若公司交给大家使用的电脑、器材、货品及设备一旦落在你手上就坏掉,又或是大家一个不留神将它们遗失了……没错,员工是会被扣薪的!
不过,《条例》亦指明,老板每次只可按物品的价值扣除,并以不超过300元为限。例如,公司的电脑市值4,000元,一旦员工因疏忽或失职而令它损毁,老板最多只能从员工的薪金中扣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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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收银员或服务业从业员都较容易踏中此“地雷”,一旦打烊“埋数”时发现少收了客人的金额,按《条例》指,这属于“因疏忽或失职而遗失雇主的财产”,老板可合法要求按少收的金额总值从员工的薪金中扣除,每次上限也是300元。
然而,假设该名员工非常倒霉,一次又一次损毁或遗失公司的物资及财产,《条例》亦保障了员工不会被扣薪扣至0元,甚或需要倒贴。按《条例》表示,老板扣薪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期所得工资的4分之1,即是就算“扣到尽”,老板最少向该员工支付该工资期的4分之3薪金。
“BB”地雷:侍产假
家中添了新成员,实在可喜可贺!
愈多愈多公司重视员工的家庭需要,提供有薪侍产假,不过,若员工在放取首天侍产假后的3个月内,又或领取侍产假后离职,却仍未向公司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老板便有权从新手爸爸的薪金中扣回已发放的侍产假薪酬。有了小宝宝,家庭开支将增加,新手父母宜避免踏中此“地雷”而被扣除薪金。
*“所需证明文件”可按各公司的要求而有不同,有的公司可能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副本,有的公司则可能需要员工与孩子的合照,《条例》中亦没特别列明文件种类。
其他于《条例》列明的“可扣薪情况”如下:
1. 雇主预支或多付给雇员的工资,可按数扣除,但不得超过雇员该工资期工资的4分之1;
2. 雇主供应给雇员的膳食及住宿费用,可按值扣除;
3. 若雇员以书面提出要求,雇主可在工资中扣除代雇员缴交的退休计划、公积金计划、离职金计划、医疗福利计划或储蓄计划的供款;
4. 雇主借给雇员的款项,但必须获得雇员的书面同意;
5. 雇主根据任何法例的规定或获法例授权,可扣除雇员的工资;
6. 雇主可以根据法院发出的扣押入息令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雇员尚未支付的赡养费。
除非得到劳工处处长的书面批准,否则各项扣除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雇员在该工资期所得工资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赡养费而扣除的薪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