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被不合理解雇可索偿? 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早前七旬清洁婆婆涉嫌偷取万宁逾600枚印花一事,法院最终虽裁定她偷窃罪名不成立,万宁亦已发布新闻稿回应事情,不过却未有就会否赔偿或让婆婆复工作出回应。
其实,若打工仔被公司不合理地解雇,《雇佣条例》能给予雇员什么保障呢?
打工仔若被公司不合理地解雇,当然有权利向雇主索取补偿,不过按《雇佣条例》所指,得先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进行。
1. 如雇员是不合理地被解雇:
条件:
- 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
- 雇主并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雇雇员
*条例所指的正当理由,包括:“雇员的行为”、“雇员在工作方所需的能力或资格”、“裁员或其他真正的业务运作需要”、“法例的规定”及“其他实质理由”
在这情况下,雇员就可以以不合理解雇为理由,向雇主提出补偿申索。于这情况下,劳资审裁处便可按每个个案的情况,命令雇主“让雇员复职或再次聘用雇员(须雇主和雇员双方同意)”或“须支付终止雇佣金给雇员”。
2. 如雇员是不合理及不合法地被解雇:
条件:
- 雇主并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雇员
- 解雇是违法的#
*条例所指的正当理由,包括:“雇员的行为”、“雇员在工作方所需的能力或资格”、“裁员或其他真正的业务运作需要”、“法例的规定”及“其他实质理由”
#违法解雇包括:
在这情况下,劳资审裁处便可按每个个案的情况,命令雇主“支付雇员终止雇佣金”,及在当情况下“裁定雇主须支付不超过港币15万元补偿金给雇员”。
既有条例在前,那是否曾遭不合理或不合法解雇的雇员是否都可以获一模一样的补偿呢?这则不能一概而言,因为《雇佣条例》其实一直存有不少灰色地带,每宗个案亦得交由法院审判才有定案,所以难以保证“人家可以,我都一定可以”的心态去理解。至于万宁与清洁婆婆彼此之间如何调解,还得待事情发展才能确定,不过最低限度,婆婆得须先循民事去追讨被公司解雇所获得的赔偿,而倘若雇佣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才得交由劳资审裁处再作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