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歧视】产假完结顿失保障? 著名水晶品牌砌词解雇复工职员

撰文: 梁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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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例能否保障怀孕及产假后复工雇员,一直深受社会关注。继早前护肤品牌Crabtree & Evelyn爆出涉无理解雇怀孕员工丑闻后,本网早前亦得悉一著名水晶品牌在员工产后复工1个月即被解雇的个案,事主虽无奈接受,但却认为公司提出的解雇原因实自相矛盾。

李小姐于一家国际知名水晶首饰品牌公司工作约两年,产后复工后1个月被公司以架构重整的原因解雇。但公司立即将本身暂代她的员工,转为永久编制员工。(视觉中国)

本网早前得悉一宗雇员在产后复工1个月后被解雇的个案,事主李小姐(化名)为一家国际知名水晶首饰品牌公司市场部任职高级员工,入职约2年,工作表现一直达水平以上(above average)。她表示,公司自2016年开始重整架构,并整合香港及台湾的部门,重整期间,于同一范畴工作的同事包括2名公关及2名视觉展示员(visual merchandiser),而市场部则只有她1人。

李小姐于去年11月开始放产假,今年2月底复工,惟复工后1个月却被公司以架构重整为由遭到解雇。公司当时向她解释,经理级同事以下只能聘请1名初级员工,但她是高级员工,因而解雇她,但李小姐却发现视觉展示部的同事,在经理级以下亦聘请了1名高级员工,因而令她感到非常不忿。她不禁怀疑,部门主管在削减人手时,将产后复工的员工作为“开刀”目标,而非按工作表现决定。

她亦认为,事情存在于极不合理的地方。她亦认为,事情存在于极不合理的地方。“公司在解雇我后,告知暂代我职位的那位员工将会转为永久编制员工(permanent staff),这与他们解雇我的原因自相矛盾。”

李小姐接获解雇通知时,公司支付了充足的赔偿,另要求她签署文件,承诺接受补偿后不再追讨。她当时在思绪混乱下签署该文件,惟冷静下来后发现事件涉及不公平对待,又担心如到平机会投诉,会被认为是“搞事”份子,将来受聘机会会大减。她无奈指,政府一方面鼓励市民生育,另一方面却容许法律漏洞令产后妇女的工作不受保障。

平机会建议怀疑受公司歧视的当事人,到平机会做评估,让相关部门了解案情,再作分析。(资料图片)

法例只保障怀孕员工

现时《雇佣条例》只保障怀孕员工在怀孕期间不被解雇,但在她们的产假完结后复工,则不在保障范围内。如雇员在发出怀孕通知前已被雇主解雇,她可在紧接解雇通知后立即提交怀孕通知予雇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撤回解雇该雇员的决定。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雇主才可解雇怀孕雇员:

如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或
如雇佣合约有明确协定试用期,雇主可在不多于12星期的试用期内解雇雇员,惟雇主不得由于雇员怀孕而将其解雇。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雇主若因雇员怀孕而在其放毕产假复工后作出解雇,可构成怀孕歧视。歧视怀孕妇女属违法行为,雇员可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或于区域法院向雇主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要求金钱赔偿及复职。

雇佣范畴中有可能涉及怀孕歧视的例子︰

因怀孕而不获聘用
在怀孕期间或放完产假恢复上班后立即被解雇
不获晋升或调迁到较佳工作岗位
被降职或调职到较差工作岗位
未能像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同幅度的加薪或花红
在没有合理原因下更改工作时间、角色和职务
职位由临时职员或其他现职员工取代

本网向平机会查询李小姐的个案是否涉及怀孕歧视,其代表指雇主解雇产后复工员工,需要合理理由,“此事表面看来会令员工怀疑雇主涉及怀孕歧视,建议当事人到平机会做评估,让相关部门了解案情,再作分析。”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早前亦联同工联会妇委,促请政府尽快设立产后工作保障期至产假后6个月,让妇女产后可以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