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红雨、黑雨、八号风球下返工 受伤属于工伤吗?
天文台发出的台风信号和暴雨警告往往不似预期,有时遇上恶劣天气,甚至是在大家上班途中才发出红雨、黑雨或台风信号,若然打工仔赶不及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并在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受伤的话,在劳工法例上究竟是否被视为“工伤”,要雇主负上责任呢?
夏季为大地带来雨水,在暴雨下,全港市民更随时顿变“落汤鸡”,路面水浸的程度几乎可以撑龙舟上班去。
其实意外是没人想发生的,但一旦发生意外,大家亦总希望有所保障。暴风雨之下,人在上班路上,一条湿滑的公路加一个粗心大意的司机,已有机会酿成意外。
劳工处表示:
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以及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雇员在上班或下班途中,若然因意外受伤而导致不能工作以赚取工资,而一切又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前4小时或终结后4小时内,便是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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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路、午膳时段不计算 伤得未够重也不合工伤条件
不过,一旦你是乘坐交通工具上班,途中遇上意外就不能算是工伤,因为只有乘坐雇主操作或提供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时受伤,或是受雇主许可下为了工作乘坐任何交通工具的途中出意外,雇主才需要负责。
场景1:
据《雇佣条例》的工伤保障条款指,工伤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但若是在雇主许可下,为了工作而乘搭,并不幸地发生意外导致短暂丧失工作能力,即受工伤条款保障。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发出8号台风讯号,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伤,那由于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惯例是由该交通工具的司机或车主负责,你的雇主未必需要为此负责。不过实际情况仍需交由劳工处或法院作最终判断。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时因意外受伤,因现时的条例没有列明此项情况责任谁属,因此实际情况或需交由劳工处判断。
场景2:
另外,在恶劣天气下上班及下班的路程是以“直接到达”计算,如果大家因八号风球可提早放工而去戏院睇戏,路途中一旦遇上意外当然不属工伤,但若然下班途中因避雨而绕路,那绕路的期间发生意外亦一样不属工伤啊!最重要的是:
要是你所受的伤不会令你损失工作能力以赚取正常工资的话,雇主亦毋须负责,所以若然只是擦伤或轻轻跌倒,就记得明天要准时上班啊!
另外,由于按现时的《雇员补偿条例》所指,在暴风雨警告期间的受保障时段并没有包括在既定工作时间外自行上、下班或外出午膳,万一是因外出吃午餐而遭遇意外的话,便未必符合《条例》下因工受伤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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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职业病亦属工伤
除了以上所说的情况,劳工处表示雇员在遭遇意外后引致损伤,那不论是肢体损伤、器官功能损伤及精神损伤,只要有充足的资料证明是与意外有关,并会导致雇员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那在计算雇员补偿时均会考虑在内。
另外,《雇员补偿条例》亦列明有包括退伍军人症及热内障等48种受保障的职业病。如雇员被判定为因从事的工作特质而引致患上指明的职业病,而且符合申索期,雇员便可获与意外工伤同样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