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谭得志被控4项发表煽动文字罪 今午上庭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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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处人员前日(6日)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指他涉嫌“发表煽动文字”,他被扣查48小时后,被控4项“发表煽动文字”罪,案件将于今日(8日)下午2时半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日前于记者会表示,被捕男子于6月底至8月期间曾举行共29次讲座,并以防疫讲座“巧立名目”,发表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的言论,部份字眼同时引起民间之间的不满,警方目前并非以国安法条例处理案件,改以刑事罪行条例内的“发表煽动文字”罪将其拘捕。

前日(6日)早上10时15分,警方于大埔拘捕一名47岁男子,他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并检走其通讯设施包括电话作调查。李桂华指被捕人士的言论,主要由两方面构成煽动文字罪行,包括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的情况,部份字眼同时引起民间之间的不满。他补充,调查初期警方曾循国安法第21条“煽动分裂国家罪”方向跟进,经律政司意见后,认为刑事罪行条例内的“发表煽动文字”罪较为适合。被问及为何由国安处处理案件时,他则表示由于案件初时由国安处调查,故继续由国安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