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被捕|汤家骅:以言入罪非违反人权 叫林郑下台未必违法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昨日(6日)被警方国安处人员上门拘捕,他被指涉于今年6月底至8月期间,于不同地区摆设29次街站,以大声公广播及在社交平台直播发表引起憎恶及藐视政府、引起民间之间不满的字眼。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以《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作拘捕。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条文字眼含糊,可宽松演绎,以“引起居民之间不满或叛离”来看,不同政见人士时有激烈言论,容易中招,而其法律清晰度亦难符合人权保障要求。
条文中有提及“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解释,“制造仇恨”与批评政府的力度直接关系,例如“黑警死全家”的言论必然属制造仇恨,但要求林郑下台就未必。他认为,憎恨的构成包括不同言行,不可能用文字一一分析所有情况,但其概念一般人都能理解。
张达明叹越来越不熟悉香港法律
张达明今(7日)早接受港台节目访问时质疑,为何政府往往只针对反政府声音,但支持其政见的人无论如何激烈地骂另一阵营,都不见政府采取行动。他指,若按条文字眼含糊,可宽松演绎,其法律清晰度势必难符合人权保障要求,“很多时候,警方及律政司的执法令我觉得自己越来越不熟悉香港法律。”
张达明慨叹,很多过往并不犯法的行为,现在都容易落入法网,令他越加忧虑香港是否还是一个可以尊重多元表述的城市,“现在似乎不行了,变成一个极权的社会。”
对于建制派经常强调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张达明指有关讲法混淆焦点,强调法律界从未说过有任何自由是绝对,“一个自由不是绝对的,并不表示你可以用一个含糊宽阔(条文)去剥夺该自由。”
谭得志涉“发表煽动文字”罪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有声音质疑国安处执法上有额外权力,不限于港区国安法。张达明指,国安处运作类似廉政公署,立案调查时“开个牌面”属于其管辖范畴,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对象涉及其他部门管辖范围外的罪行仍然可以继续处理,因此程序上并无越权。但他指廉署相对下受更多规管,而国安处执法权力更大,难在法律上达到制衡。
汤家骅:“黑警死全家”言论必属制造仇恨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对于有评论指有关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狱”,汤家骅认为以言入罪并非违反人权,指《际人权公约第19及20条说明,言论都会受法律限制,甚至构成刑事罪行,因此该条文未必会被视为违反人权,而违宪失效,但在普通法制度下,未被引用过的法例应该要给予法庭空间凝聚法律原则,令法律界了解有关条例什么情况会被接纳入罪。
条文中有提及“引起憎恨及藐视政府”,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解释,“制造仇恨”与批评政府的力度直接关系,例如“黑警死全家”的言论必然属制造仇恨,但要求“林郑下台”就未必。他认为,憎恨的构成包括不同言行,不可能用文字一一分析所有情况,但其概念一般人都能理解。
他认为,与有关条文最相近的是刑事藐视法庭,法庭会从各种不同背景、环境证据作决定,证明有关言行多大机会导致社会广泛憎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