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5】美国西雅图公众可就设计提意见 兼有法定效力

撰文: 阮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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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海外地区,当地政府早已对公共空间有统整的规划及设置。例如,在美国西雅图,当地政府在2009年亦对当地公共空间作详细分析,亦预早规划每项私人发展所需的公共空间。同时当地政府亦已设立了公共空间的地图,以及电子单张,让当地居民都容易知道附近的公共空间位置。

美国西雅图政府会制作公共空间地图。(西雅图政府网页)

有别于本港私人发展公共空间资料散见屋宇署及地政总署,美国西雅图政府特设公共空间专页,列明当地公共空间法规、规划、检讨报告,以及每个私人发展公共空间的详情。市民登入该网页,便可看到一个公共空间地图,列明每个私人发展公共空间的位置及面积。同时,当地政府亦制作电子海报,图文并荗地列明每个地区的私人发展公共空间,方便市民查阅。

对于公共空间的具体设置,市民亦积极参与。当地设立由居民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就发展商的发展方案给予意见,“例如会提出想要什么颜色的窗、建多些树木或增加商舖等。” John说,委员会的意见具有效力,市民大众在公共空间的规划方面参与度较香港更高。

除了设立公共空间,当地政还设法活化及增设有趣的配套。(互联网)

John表示,社区的居民都可申请作委员会成员,“不过由于是义务性质,大部分委员都是从事相关专业人士才有兴趣,有时学者都会申请,亦有少量居民参与。”

部分项目较具争议性,当地居民会在委员会会议上表达意见,委员会因应居民的提案而要求发展商重新审视项目。发展商多在规划初期,开始收集民众意见。按当地机制,只要稍具规模的规划,如35,000平方尺或以上都要通过委员会,故民众可就大部分项目给予意见。

西雅图政府会设有电子海报介绍每区公共空间。(西雅图政策交件)

John表示,按西雅图现行机制,公共空间设立的资讯、其面貌及位置亦会在规划初期让公众知悉。他解释,发展商于过程中最少两次向该委员会阐述规划设计,如须设立公共空间,第一次阐述已须表明该空间的位置、面积及初步设计,包括会分成多个小空间或建成一个大的空间,预计有多少椅子等,到第二次阐述时更须交代具体方案细节。委员会通过方案后,发展商才能向政府申请及递交具体建筑图则,并附上一份承诺书,承诺会设置什么公众设施。

在香港,政府仍在摸索阶段,立法会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议员谢伟铨说:“本港需有订立一个方向,一个完整的规划,知道发展公共空间想达致甚么功能,想用公共空间做甚么,才能就整体规划,于每区划设公共空间,因而不能没有一个完整政策”争取多年,他眼中,这个完整的公共空间仍未闻楼梯声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