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2】时代广场十年Busking血泪史 乐手:摧毁长久默契

撰文: 阮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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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不一定由政府管理,数以百计由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间分布全港各区。2008年业主涉未履行地契、规范公共休憩用地责任的铜锣湾时代广场兴讼案,最广为人知。今年正好是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诉讼事件踏入十周年,管理方在10月成功申请法庭临时禁制令,禁止表演者在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间演出。由2012年已将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视作舞台的乐队The Flame创办人周嘉亮感叹地说,使用者与管理者那份年月积累而来的默契竟如此脆弱。

时代广场公共空间只是其中一个指标,今年民间组织审计本港约100个私人发展公共空间,发现不少公共空间的设计较封闭,公众难以到达,其中15%调查点的保安员更会阻止公众作告示牌列明的“禁止活动”(例如踏单车)。

乐手周嘉亮曾在英国当街头卖艺者,他深感当地的居民、表演者及场地管理者颇尊重彼此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阮秀君摄)

在法庭颁布临时禁制令之前,每逢周末晚上,周嘉亮都拿着扩音器和插电木结他到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演出,并会收取打赏。周嘉亮本身经营生意,街头卖艺并非主要收入来源,但他爱好音乐,喜欢跟现场观众互动,这是他最喜爱的工作。

卖艺六年,周嘉亮体察到公共空间使用者与前线管理者慢慢建立的默契,多年来彼此互相尊重。他形容:“刚开始在时代广场演出时,管理员及警员常驱赶表演者。过了几年,大家了解多了,加上媒体的报道令街头卖艺者的形象提升,前线管理员及警察的态度随之改变,大家建立了一份默契。”他续指,每次演出时,管理员会循例拍照记录,但不会阻碍,警方则是收到投诉后要求表演者将音量调低。

2012年起,周嘉亮不时到时代广场演出,跟市民互动。(受访者提供)

直至今年8月初,运输署正式终止旺角行人专用区计划后,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多了一批演出者,导致管理者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时代广场地面露天广场作街头表演。

时代广场管理方呈交的证据,显示今年8月至10月在露天广场多次街头音乐表演,表演者带同扩音设备和乐器制造噪音,即使距离表演者四米仍录得逾90分贝声浪,表演者亦因此抵触公契条款。至今年10月初法庭颁布临时禁制令,时代广场的各式街头表演活动至此绝迹。

时代广场公共空间资料
位置:铜锣湾罗素街和勿地臣街交界处地下
面积:3,017平方米(分为有盖和露天部分)
业权:属时代广场业主拥有,业主须负责管理
资料来源:立法会文件

自法院颁下临时禁制令,时代广场由聚集人流、表演交流的地方,回复行人通道面貌。(吴炜豪摄)

昔日供乐手卖艺 今日仅途人往来

今天时代广场不论日与夜均不见乐手、卖艺人士及驻足围观的群众,只剩下来往匆匆的途人、停下来等候朋友的市民,以及四处巡逻的保安员。周嘉亮慨叹,多年来大家营造的那份默契在瞬间消逝。没法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演出的日子,他拿着结他改到中环码头表演。不过,随着卖艺者演出的场地逐渐减少,表演者都挤到仅余的舞台。他无奈说,演出者鲜有互相迁就。

英国读书时,周嘉亮经常在Busking,赚取生活费,而当地人亦十分尊重卖艺者的演出空间。(受访者提供)

大学时代曾在英国街头卖艺的周嘉亮分享,两地对街头表演的取态与文化大不同。“在英国,演出者与演出者、演出者与附近商户都会互相协调。”而且当地设有较完善的申请制度,场地管理者亦会协助处理各式问题。他曾在商场外的公共空间准备演唱,市政府办公室职员向他表示,该处即将举行活动,建议他离开,并协助他前往最近的公共空间演出,令他深感受到尊重。反观香港,即使市民想申请表演,却难找到机会跟管理者洽商。

对周嘉亮来说,人们懂得互相尊重,能够沟通协调,而非相争相斗,才能共享公共空间。周嘉亮认为,教育是重要的一环,他希望近年使用者及管理者对公共空间概念的改变能出现转机。

时代广场公共空间由来
根据立法会文件,1989年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时代广场的规划申请,提出附带条件包括须提供一定面积的公众休憩空间。
1992年,当时屋宇地政署(1994年分拆为屋宇署及地政总署)署长与时代广场业主签定“拨出私有地方供公众使用的契约”(公用契约),规定业主须开放相关用地予公众作行人通道或静态休闲活动,让发展商换取较高地积比率及额外楼面面积优惠。据发展局网页,时代广场的公用契约较独特,容许行人通道作临时展览或陈列之用。
及至2008年,传媒揭发九龙仓集团将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出租牟利。政府入禀向时代广场索偿,指时代广场一方自1993年起,15年来在未经许可下出租公共空间图利,单单约78平方米露天用地,每日租金索价高达12.4万元。

“拓展公共空间”副秘书长黄佳能表示,理想的公共空间应鼓励社交,促进不同背景的人交流。市民近日失去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举行活动、运用场地的自由,他感到相当惋惜。他表示,若公共空间沦为一片空地或一条通道,是十分可惜的。

过往外界难以得知“私人发展公共空间”的数量及位置,但时代广场的争议事件后,屋宇署及地政总署分别公布名单,列出相类发展项目。屋宇署列出按公用契约要求在私人土地上的公众通道或私人楼宇内拨出地方予公众使用的项目。地政总署则制作两份名单,一份列出于地契须提供公众设施的私人发展项目,设施包括休憩空间及行人天桥等,另一份则列出上述相关休憩空间资料。2011年发展局亦针对休憩空间的管理范畴,公布《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设计及管理指引》。

自法院颁下临时禁制令,时代广场由聚集人流、表演交流的地方,回复行人通道面貌。(陈焯𪸩摄)

未规范管理模式 少考虑用家需要

距时代广场争议事件十年,民间组织“拓展公共空间”于今年6月至9月,按上述名单普查其中93个私人发展公共空间,当中以公众休憩空间为主,并参考发展局指引以畅达程度、环境与设施、公众使用及鼓励社交等标准分析。结果发现,近四成地点的社交空间质素欠佳;不足四成私人发展公共空间在入口设清晰指引,约一半路面设计未能顾及不同能力的用家,例如轮椅人士;只有一半场地能为恶劣天气提供暂避处;约一成半场地的保安员或会阻止用家进行告示牌列明“禁止”的活动,如遛狗、奔跑、攀爬。该组织关注,现时发展局公布的指引只供参考,未能有效确保休憩空间的质素;相关指引亦未有规范选址及管理模式,场地设计亦少有考虑用家需要。

【公共空间.3】偏重管理难见活力 关注团体:契约空泛难保障权益

上文节录自第140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2月3日)《让阳光绿意透进来 谁享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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