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系放生】庙会包团包船半吨鱼倒海放生 佛教团体:这是滥慈悲
每逢初一、十五或佛诞等传统节庆,佛教团体及善信都会举行放生活动,但不当的放生反令动物“枉死”,更会威胁本地生态平衡。
渔护署与环保团体如嘉道理农场等,近年都呼吁公众不要参与放生活动。香港佛教联合会则关注不适当放生所产生的问题,提醒以放生实践慈悲的人要有智慧:“只有慈悲但没有智慧,就是滥慈悲,有时会适得其反”。
放生在本港有二十多年历史,根据香港大学2005年一项调查显示,229个受访宗教团体中,78个曾经放生,9成是佛教团体。在禽流感一役之前,放生以雀鸟为主,其后普遍改为放生海鲜,演变至近年,草蜢、蝗虫、田鸡、鳄龟、毛蟹等都成为放生的材料。以往普遍选于海上或野外,但近年有市民到北角码头、青马大桥这类动物无法生存的地方放生,被指危害生态。
商业放生兴起 佛联会:有违顺然功德
“我们听到这样的讯息都好愕然,那些是什么人?我们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一身灰色僧服的现任香港佛教联合会秘书长演慈法师,直指这些放生做法错误。
她相信犯这些错误的人属佛教徒中的极少数,“我不敢讲百分之百无,但属好少数”,希望外界不要以一小撮人的行为,对佛教一概以论。
对于有环保团体认为,放生与环保有抵触,演慈法师认为“事实上无扺触”。她解释,佛教教义中并没有特定仪式需要放生,而放生最初是关爱众生的慈悲行为,不会刻意伤害任何生命,而是放其一条生路。
她说佛教中有一个故事:有一日有人行经树林,见到一堆蚂蚁在因雨水积聚而成的水氹中遇溺,他随手取起树枝,放在蚂蚁与泥土之间,有部分蚂蚁因而得救。演慈法师形容,放生本来就是这种随意、顺然的功德,“别把放生想成一定要轰轰烈烈,一大堆生命放出海,不是。”
要实践慈悲精神,其实还有很多“佛系”的方法。2005-06年,佛教联合会曾与渔护署及地球之友合作,在荃湾一座被山火烧毁的山头植林,并交由地球之友管理。时至今日,山头早已茂密起来。她续称,佛教教义中有“戒杀”、“惜福”等概念,又鼓励持素,都是主张简单生活、减少浪费、珍惜资源,与环保吻合:“我们有足够资源和经济能力去浪费,但我们没福份去浪费。”
别把放生想成一定要轰轰烈烈,一大堆生命放出海,不是。
台湾澳门新加坡均立法规管 渔护署:未有计划
在新加坡、台湾及澳门近年都相继立法,规管放生活动,本港却未有禁止。食物及卫生局曾经在2017年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未有计划立例规管经营放生活动或有关行业,但未有解释原因。
澳门的《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9月生效,其中订明若因传统、习俗、祭祀、喜庆活动仪式或为保育的目的,将动物放归适合其生长且不会破坏生态平衡的自然环境,动物拥有人必须于在活动前至少十五日提出申请,并取得民政总署的许可,才可以进行。违例者可被罚款澳门币2万至10万元。
台湾的《野生动物保育法》订明,未经主管机关的同意,不得释放野生动物,违例者处罚新台币5万元至25万元;有破坏生态系者,处罚新台币50万元至250万元。
新加坡的《公园与树木法令》(Parks and Trees Act)规定,禁止在公园、自然保护区、蓄水池等地方放生,违者可被判罚款5万新元、判监六个月。
渔护署回应查询时表示,会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呼吁市民不应参与放生行为,而如果活动涉及虐待动物会违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但爱护动物协会认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难以针对放生行为执法,因为举证困难——难在证明被救起的动物,就是被野放的同一只动物。
虽然立法规管经营放生活动或行业,同样有搜证与举证困难的问题,协会仍认为立法至少存在规管,“有好过冇”。他们建议引入发牌制度、限制放生的地点、动物的品种和数量等,制造阻力避免商人从中获利。
协会认为,长远单靠教育宣传,不足以杜绝放生活动,强调一定要立法,并需以监禁等严惩,提高阻吓力,减少团体及公众进行商业放生。
法师:改变观念才是治本
立法是否阻吓力最大的方法?佛联会并不认同。演慈法师认为,立法无法改变人的观念,同时质疑法例难以界定放生的概念,“既不是偷又不是抢,如何立法?不准倒鱼入海?但鱼是来自海,争拗起来……有执法难度。”
佛联会主张由教育入手,持续传递正确观念。演慈法师坦言,教育观念需要很长时间亦难有回响,但唯有从教育入手,才可以确保大众真正接受和消化观念,根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