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系放生】庙会包团包船半吨鱼倒海放生 佛教团体:这是滥慈悲
每逢初一、十五或佛诞等传统节庆,佛教团体及善信都会举行放生活动,但不当的放生反令动物“枉死”,更会威胁本地生态平衡。渔护署与环保团体如嘉道理农场等,近年都呼吁公众不要参与放生活动。香港佛教联合会则关注不适当放生所产生的问题,提醒以放生实践慈悲的人要有智慧:“只有慈悲但没有智慧,就是滥慈悲,有时会适得其反”。
放生在本港有二十多年历史,根据香港大学2005年一项调查显示,229个受访宗教团体中,78个曾经放生,9成是佛教团体。在禽流感一役之前,放生以雀鸟为主,其后普遍改为放生海鲜,演变至近年,草蜢、蝗虫、田鸡、鳄龟、毛蟹等都成为放生的材料。以往普遍选于海上或野外,但近年有市民到北角码头、青马大桥这类动物无法生存的地方放生,被指危害生态。
嘉道理农场:九成放生雀鸟在运输途中死亡
嘉道理农场上周已在面书呼吁公众停止放生,思考放生是“惜生”还是“杀生”。
嘉道理农场指出,野生动物因放生活动而被捕捉,在捕捉及运输期间要承受压力、缺水缺粮,当被放生重返自然时,身体已太虚弱而无法生存;平均每放生1只雀鸟,最少有10只雀鸟在运送途中挤逼的环境下死亡。此外,部分野放动物来自人工繁殖场,属性如同宠物狗,不懂野外求生,只能自生自灭。
另一关注团体爱护动物协会亦指出,放生动物若是外来物种,可能影响本地原生物种的生存。例如热门放生动物巴西龟在本港没有“天敌”,会侵食较弱小物种,亦会带来细菌和病毒,令其他物种死亡,影响生态平衡。
虽然环保团体已多次指出,放生动物不适合于野外生存,亦会威胁原生动物的生存机会,政府近年亦加强宣传呼吁市民不应野放动物,但放生致动物垂死的报道仍不绝于耳。单在2016年7月至9月期间,爱护动物协会曾经拯救过300只被放生入海的淡水属性巴西龟。
放生于佛教观念中,本来有“慈悲”、“戒杀”的意涵,强调放生要有“智慧”,不过随著放生活动愈趋商业化,反而酿成“生态大灾难”。爱护动物协会表示:“愈多市场追求(放生)、愈多大自然动物会被捕捉”,指出有庙会包团、包船,安排集体放生,然后将以半吨计的鱼倒入海域中,造成污染。
商业放生兴起 佛联会:有违顺然功德
“我们听到这样的讯息都好愕然,那些是什么人?我们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一身灰色僧服的现任香港佛教联合会秘书长演慈法师,直指这些放生做法错误。
她相信犯这些错误的人属佛教徒中的极少数,“我不敢讲百分之百无,但属好少数”,希望外界不要以一小撮人的行为,对佛教一概以论。
对于有环保团体认为,放生与环保有抵触,演慈法师认为“事实上无扺触”。她解释,佛教教义中并没有特定仪式需要放生,而放生最初是关爱众生的慈悲行为,不会刻意伤害任何生命,而是放其一条生路。
她说佛教中有一个故事:有一日有人行经树林,见到一堆蚂蚁在因雨水积聚而成的水氹中遇溺,他随手取起树枝,放在蚂蚁与泥土之间,有部分蚂蚁因而得救。演慈法师形容,放生本来就是这种随意、顺然的功德,“别把放生想成一定要轰轰烈烈,一大堆生命放出海,不是。”
要实践慈悲精神,其实还有很多“佛系”的方法。2005-06年,佛教联合会曾与渔护署及地球之友合作,在荃湾一座被山火烧毁的山头植林,并交由地球之友管理。时至今日,山头早已茂密起来。她续称,佛教教义中有“戒杀”、“惜福”等概念,又鼓励持素,都是主张简单生活、减少浪费、珍惜资源,与环保吻合:“我们有足够资源和经济能力去浪费,但我们没福份去浪费。”
别把放生想成一定要轰轰烈烈,一大堆生命放出海,不是。
由放生到复育
在台湾,近年有不少宗教组织积极转型,提倡“智慧放生”,与政府及环保团体合作,以保育角度野放动物。例如在台湾新竹的河川,毛蟹因为水质污染问题,数量大为减少。在2016年,当地佛教团体广愿福慧协会与淡水鱼类专家、清华大学生命科学系教授曾晴贤合作,出资在捕蟹人手上买入700只台湾原生毛蟹,并在繁殖季节野放回河口。由于一只母毛蟹可产出数万至70万的卵,预计可以延续物种生命;同时毛蟹食量大,会大量清理河川垃圾,有效对渔业永续复育。
本港的环保团体与宗教组织又有没有合作空间呢?爱护动物协会表示,欢迎与宗教团体合作做保育计划。协会指,放生是遗弃动物的行为(abandon of animal),因为野放动物后不会再有后续的理会;但保育却相反,虽然需时漫长,但有科学研究支持,并有生态专家、保育学家、兽医等共同参与,是“完整的一套”,不是“你放一只、我放一只”,协会强调:“保育固然支持,纯粹放生就不会支持。”
佛联会则认为,将佛教与环保过份对立,无助解决问题。放生实践慈悲的人,要教育正确心态和方法,他们亦期望环保人士理解佛教精神中,放生为何物。
台湾澳门新加坡均立法规管 渔护署:未有计划
在新加坡、台湾及澳门近年都相继立法,规管放生活动,本港却未有禁止。食物及卫生局曾经在2017年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未有计划立例规管经营放生活动或有关行业,但未有解释原因。
澳门的《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9月生效,其中订明若因传统、习俗、祭祀、喜庆活动仪式或为保育的目的,将动物放归适合其生长且不会破坏生态平衡的自然环境,动物拥有人必须于在活动前至少十五日提出申请,并取得民政总署的许可,才可以进行。违例者可被罚款澳门币2万至10万元。台湾的《野生动物保育法》订明,未经主管机关的同意,不得释放野生动物,违例者处罚新台币5万元至25万元;有破坏生态系者,处罚新台币50万元至250万元。新加坡的《公园与树木法令》(Parks and Trees Act)规定,禁止在公园、自然保护区、蓄水池等地方放生,违者可被判罚款5万新元、判监六个月。
渔护署回应查询时表示,会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呼吁市民不应参与放生行为,而如果活动涉及虐待动物会违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但爱护动物协会认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难以针对放生行为执法,因为举证困难——难在证明被救起的动物,就是被野放的同一只动物。
虽然立法规管经营放生活动或行业,同样有搜证与举证困难的问题,协会仍认为立法至少存在规管,“有好过冇”。他们建议引入发牌制度、限制放生的地点、动物的品种和数量等,制造阻力避免商人从中获利。
协会认为,长远单靠教育宣传,不足以杜绝放生活动,强调一定要立法,并需以监禁等严惩,提高阻吓力,减少团体及公众进行商业放生。
法师:改变观念才是治本
立法是否阻吓力最大的方法?佛联会并不认同。演慈法师认为,立法无法改变人的观念,同时质疑法例难以界定放生的概念,“既不是偷又不是抢,如何立法?不准倒鱼入海?但鱼是来自海,争拗起来……有执法难度。”
佛联会主张由教育入手,持续传递正确观念。演慈法师坦言,教育观念需要很长时间亦难有回响,但唯有从教育入手,才可以确保大众真正接受和消化观念,根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