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卖艺】Mr.Wally被禁旺角表演 歌档:噪音与否冇执法标准?

撰文: 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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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假期签证的日籍街头歌手Mr.Wally日前于旺角卖艺,被警员警告后不能再在该处表演。警员对他说,旺角行人专用区已与以前不同,若再有人投诉,将直接拘捕他。究竟现时警察以怎样执法标准处理街头卖艺的问题?

目前香港没专例规管街头卖艺,《噪音管制法例》亦无法应用于这些公众地方。西洋菜南街众卖艺者均表示如今对法例无所适从,希望政府订立清晰执法标准。多个歌档负责人形容,近月警察执法“每周玩法不同”,两个月来曾在没警告下票控多个歌档。有歌手表示曾有警察对他说“阿Sir耳仔就系标准”,要求调低声量;亦有“大妈”歌手指有女警带她走入大厦墙角,按着她双臂警告,并要求她以后提早收档。有律师和学者认为,街头表演带来的问题不能单循法律解决,反而是港府如何制定政策,让街头卖艺者能于这城市各处表演。

来自日本的街头歌手Mr.Wally上周六无法再于旺角表演后,翌日现身尖沙咀码头,他说正寻找香港其它地方演出,亦准备领香港身份证,方便日后再可于旺角卖艺。(林可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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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Wally上周六曾于歌档问便衣警察:“我申请了Working Holiday VISA过来,为何不能在这里表演?”对方回答:“只有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才可以在这里表演。如果他们也被投诉,会罚款处理。”警方回复记者查询时,强调不曾向Mr.Wally表示不是香港居民不可表演。Mr.Wally透过友人翻译理解,由于自己仅持有工作假期签证,没有香港身份证,司法机关无法寄予告票,故他若再被投诉噪音,警员只能将他拘捕带返警署。

一时警告,一时票控

不止Mr.Wally,西洋菜南街多个卖艺者指警方近来执法较以往频繁,以往警员多先劝喻及警告,很少会发告票和就噪音投诉对簿公堂。但近地铁站的歌档“开心乐队”林太说:“最近严咗好多啦,我哋比以前仲细声都被抄告票。”乐队由她和任结他手的丈夫主理。一两个星期前,有警员当日在没有警告下,上前全抄乐队表演者五人身份证号码,表示有机会控告他们的扩音器造成噪音烦扰等罪。“唔知几时开始一来就票控,但今晚又冇,只嚟咗20几次叫我哋细声啲。”她留意到,这两个月来不时有军装和便衣警察分别站到不同歌档旁观察一两小时,有时会上前劝谕把声浪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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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队的林太说,警察近月上前均指明有人投诉“开心乐队”太嘈,要求把他们把音量再度调低。(吴钟坤摄)

经常吸引过百观众围观的“旺角罗文”档口,旗下歌手唱一首歌可获打赏过千元。“旺角罗文”梁志源在行人专用区表演6年,去年及今年初曾两次被票控要上庭,一次无罪,另一次在两个月前,法庭裁定他噪音烦扰罪名成立,罚款1,500元。这大半个月来,他再合共被抄逾5张告票,未知要否再次上庭。他觉得即使入罪,刑罚阻吓性不大:“自己调整心态啰,做小贩都要走鬼啦,喺街边唱,有人觉得你嘈投诉,我就罚款啰,又唔使坐监嘅。”但他不忿说:“我点都唔认罪,点为之嘈先?8月中有警察走过来同我讲:‘阿Sir耳仔就系标准!’,我对此不服。”

记者向警方查询当日有否向“旺角罗文”表示“阿Sir耳仔就系标准”,发言人仅回复当日没有票控该名男子。

票控数字增 警方旺角新执法行动?

警方数字显示,过去三个月因噪音滋扰向旺角歌档分别于6月、7月及8月发出3张、8张和9张告票,较2015年及2016年全年分别1张及5张多。被问到处理街头卖艺的执法标准,以及近月的执法行动,警方发言人回复,大部分投诉都与噪音有关, 警方在接获任何关于街头表演的投诉后,会先派巡逻警员往现场,寻找报案人及其他证人收集资料,了解实际情况,“视乎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如向表演者作出劝谕、发出口头警告,或根据有关法例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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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歌手指其他歌档会“斗大声”:“佢哋唔识调音量,专业的理应高低音平均,不会突然爆大声。”(吴钟坤摄)

警方指按情况“行动”,在旺角表演数月的Coco记得,上周末有晚突然听到一声“action”,便一队警察上前她的歌档,拿出相机拍低其音响器材,又有两个女警带她走入歌档后的添置商业中心大堂,“她们在墙角按住我双臂,叫我唔好郁呀,否则告我袭警。我大叫你们好暴力呀,这里有闭路电视影着,她们才放手。”Coco这夜九时半便赶忙收拾档口,惊惶地说:“一阵警察又埋嚟要我收档。𠮶次应该系想吓吓我哋,又在我耳边问:‘九点半收档得唔得先?’,所以我这两天很听话,提早半个钟执嘢。”

记者就此次行动向警方查询,发言人回复:“当晚接获涉及一名女子表演的噪音投诉,人员到场提醒该名女子有关噪音投诉的事宜。 ”

相隔Coco几档的“Lam bent”,负责人之一Fanny近日亦试过几队警察突然上前,要求他们停止表演,指警方要拍下音响度数等表证,可能日后票控他们,也试过只抄低主音的身份证号码。她无奈地说:“警察在旺角这里执法朝令夕改,歌手根本无法可依。”她与其他歌档盼望政府订立统一标准:“几多分贝为之嘈,我们会跟这指标留意声量,免得犯法。”

噪音涉主观判断难入罪

现时《噪音管制法例》未有就公众地方的噪音制定参考指标,现时由警员现场主观判断声浪大小来决定是否票控歌手。往亦曾有歌手“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对乞取施舍的人的惩罚”被捡控,有人无罪释放,有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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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豉油街对出的一档,有几个中年女子表演,琴师江先生说近月警察上前警告次数比以前多,这夜他们唱了数小时,就有4、5次,另一档的Coco则指最高峰试过接30次以上警告。(林可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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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乐器”,要求表演者须先获警务处发许可证,否则可能被视为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于2015年曾有歌手被控,但最后获撤销定罪。大律师陆伟雄指这条例很阔:“街头卖艺若要告得入,需要考虑很多持续性条件,例如表演如何厌恶、烦扰性,很难有客观标准。而且是否每次都推个责任给法官判断歌手嘈唔嘈?”他认为街头卖艺最多在噪音管制立法规管,“但长远而言,不能以法律解决问题,而是制定社会政策,讨论如何容纳他们。”

(资料来源:警方提供)

学者:订卖艺政策前要有社会共识

政府目前并没有为街头卖艺发牌或设任何政策,只有早年有“开放舞台”计划和西九文化区的街头表演计划。其中在旺角表演6年的“Lam bent”成功获发许可证,可于西九区内指定范围和时间表演,但Fanny说:“我们看过了,发电机等配套不太理想,而且那么远,一定流失很多观众,哪及街头方便欣赏?”

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管理硕士课程主任何庆基认为:“请表演者去西九是‘嘥气’,街头卖艺本应在城市百花齐放,他们不单为打赏,亦为四处得到观众赞赏,划一小个区让他们表演限制了艺术自由。”他续指香港自称创意都市,应容让街头卖艺,“表演者也不是‘大晒’,但现在问题是社会要先有个共识,怎样令居民商户包容接纳街头卖艺”。他补充,政府订政策时须详细讨论表演时间、人流、声浪和位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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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街头卖艺其中多被指摘的是“大妈”献唱,警方曾就不同歌档上前警告及劝谕调低音量。(吴钟坤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