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企跳】管理公司判上判 前线保安潜规则:“谁出粮听谁话”
自外判制衍生后,不少前线保安面临“左右做人难”局面:“业主”及“管理公司”的指令可以不一。保安工会会长指这是前线保安普遍遇到的困境,行内“潜规则”应是以直接受聘的管理公司指令为先,否则饭碗难保。
与屋苑前保安田女士一直保持良好关系的小业主张生慨叹,黄埔花园因没有业主立案法团,多年沿用同一管理公司、无法撤换,小业主们若不满管理公司的表现,也没有惩罚机制可以制衡。他认为若小业主可撤换不听要求的管理公司,就不会发生“业主”及“管理公司”指令不一的情况,最后难为的是夹在中间的磨心:前线保安。
上集讲到黄埔花园屋苑前保安田女士企跳后患上思觉失调,其压力的来源之一,是“业主”及“管理公司”的指令不一,令她“左右做人难”。
搞清楚大判与二判 “要知道边个出粮畀你!”
香港物业管理及保安职工总会会长姚忠耀表示,在外判制下,前线保安多数直接服务“大判”,但获聘、签合约、支薪的却是“二判”管理公司。若“大判”及“二判”的指令不一,行内做法保安都会以“二判”指令优先。“其实这不只是保安行业的做法,在任何一间公司工作都应是这样,因为‘二判’才是直接出粮给员工的公司。”
若前线保安直接听“大判”的指令,而“架空”二判,可能会被管理公司高层觉得他“揸住鸡毛当令箭”、“功高盖主”。管理公司通常不会直接马上解雇该前线保安,而是会先安排调职。以田女士为例,公司曾安排她调往其他座数工作而她拒绝,因此被解雇。
另外,管理公司发出的解雇信上,通常很少会列明解雇理由。如清楚列明,应是想“封杀”该员工从此不再获其他管理公司聘请。
黄埔花园90座同属一公契 和黄身兼大业主、管理公司30年
当日成功劝阻田女士跳楼的张生,自2000年成为黄埔花园其中一单位的业主。他认为若屋苑有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与管理公司的关系理应是“雇主及雇员”:“法团是雇主,管理公司是雇员。如果管理公司表现不佳,法团可在合约期满后更换管理公司。”然而,黄埔花园因被公契捆绑90座大厦,收集3成业权同意有困难,一直没有成立法团;整个屋苑自落成以来,30年都沿用与大业主“和黄”同属一母公司的同一间管理公司“黄埔花园管理有限公司”,不曾更换。
【苦无法团】黄埔90座同属一公契 和黄身兼大业主、管理公司30年
【苦无法团】五万呎水产市场开业 黄埔业主忧排污量增、喉管破裂
【苦无法团】全港九大屋苑没有法团 借鉴青衣美景集一成业权突围
张生表示,早于多年前已因经常投诉管理公司而被标签为“麻烦人士”:“我常常出席业委会的会议、要求管理公司公开储备基金帐目、要求改善无障碍设施、维修平台天花等。”好像最近,屋苑二期外墙进行加装广告灯箱的工程,他认为工程没有事先问准业主同意、未来安全及电费分担情况不明、及已查询屋宇署获回复为僭建,因而与多名居民联手反对。
小业主:不想作对 只想有惩罚机制制衡
张生指,不是故意要和管理公司作对,只是希望对方改善服务。但问题的关键是,即使管理公司表现不佳时,小业主们因屋苑没有法团而无法撤换管理公司,即是没有惩罚机制可以制衡。他认为若有惩罚机制,就可以令管理公司听令予小业主,就不会出现“业主”及“管理公司”指令不一的情况。田女士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说明,一个人夹在业主和管理公司两种指令之间,可以完全失去自己,差点连生命也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