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辩方:收钱最多政党并非民主派
梁国雄涉收黎智英25万捐款未有申报案,控辩双方下午继续陈辞,控方强调公众关注谁有捐款及捐了多少钱,传媒亦热切报道,梁没有披露,就是损害了公众知情权。代表梁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即反驳说,不能指传媒关便成罪行,否则香港便会“玩完”,又笑言香港收到最多捐款的,并非民主派。法官听罢陈辞,把案押后至7月31日裁决。
损害公众知情权难量化
主控今早强调梁无申报,剥削公众知情权,已是无型伤害。控方下午陈词时再强调本案的重点不在于梁如何花费捐款,公众只关注“系边个畀他,畀几多钱”,以及他作为立法会议员而没有按规定披露利益,就是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并带来实质的犯罪后果。
法官却质疑所谓“损害公众知情权”很难量化,并说:“你讲到好严重好严重,摆到道德高地好高好高。”主控解释,收款事件曝光后,传媒热切报道,可见公众非常关注此事,亦反映出其严重性。
传媒关注便成罪行 香港玩完
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香港传媒“唔系蓝就黄”,如果传媒不喜欢一个人,很容易群起而攻之,并说:“如果传媒关注都构成罪行,咁香港就玩完。”
李柱铭:收得最多钱唔系民主派
就梁国雄拖延4年都没有申报,李柱铭解释这更加显示梁从一开始已抱着为党收钱、无需要申报的心态,,法官闻言说:“莫讲4年,100年都不会报?”李柱铭开玩笑地指,某一个政党收得更多钱,并说:“收得最多都唔系民主派!”
李重申,根据审讯时的证供,梁国雄出席2014年1月谈及《苹果日报》被撤广告的会议时,没有提到黎智英、《苹果日报》等字眼。李质疑本案的严重性不足以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辩方指捐款是捐给梁所属政党
代表梁的另一名资深大律师潘熙则指,虽然支票擡头是给“梁国雄”,但没有丝毫证据显示梁当时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收款,2012年5月梁甚至未决定参选当届的立法会选举,不是候选人,法官应该考虑黎智英捐100万给社民连,起初支票擡头是社民连,之后才分拆成三份钱,方便社民连成员使用,证明由始至终黎的捐款都是给社民连,而非梁国雄本人。
只要认为梁有可能代党收款便应无罪
潘熙庭上反问:“有冇可能性他系代党收?有一个可能性就得”,并说若果法官认为梁有可能代社民连收25万,或者不是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收款,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应该裁定梁脱罪。
梁国雄,60岁,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案件编号: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