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社民连主席:梁收捐款是代党收为党用
97587涉收黎智英25万元捐款未有申报案,今(13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案件表证成立后,梁选择不自辩,但传召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作供。吴庭上坚称梁收取捐款是“代党收、为党用”,但由于选举捐款属敏感和机密,梁为新界东支部收款,不需要上报社民连的行政委员会和知会其他党员,亦不会反映在党内会议记录和社民连帐目上。盘问下,吴承认梁代收的25万元对党员来说如同“隐形”。
吴文远指捐款用作党内营运经费
吴文远在2012年担任社民连外务副主席,属于党内的核心成员,他忆述2012年3月至4月间从刚缷任主席的陶君行口中,得悉黎智英将会捐100万元给社民连,党内包括主席梁国雄的核心成员商量后,由于2012年是立法会选举年,打算将100万元分拆三份,其中25万元投放在陶君行负责的九龙东支部,另外25万元投放在梁国雄负责的新界东支部,余下的50万元则用作社民连的营运经费。
吴解释将捐款这样分配,是因为这两个支部在上届立法会选举选情较好,而且地区工作做得较为积极,未来有更高胜算。
梁国雄只是代表社民连收钱
新界东支部本身没有独立的银行户口,梁国雄从黎智英收取以梁为收款人的25万元支票后,将捐款存入议员办事处会计唐婉清的户口,用作新界东支部的政治宣传和工作。吴文远庭上多次重申梁是代表社民连收钱,为社民连用钱,而唐婉清除了是梁的会计,亦是新界东支部负责管数、收钱的职员。
梁收款可不用向党员交待
主控黎婉姬紧接着盘问吴文远,质疑梁国雄所谓代表新界东支部收钱,却只向党内核心成员交待,没有会议记录,没有知会社民连的行政委员会,甚至不会在社民连的收支帐目上显示出来?吴文远承认,按照社民连的惯例,主席有权代党处理各项包括财务的党务,梁国雄代收捐款后可以不向行委会或任何党员交待,支部的财政完全独立,收支与社民连分开计算,支部的帐目甚至不用向上汇报,不用给社民连的会计核数。
核心党员对捐款知情
主控质疑梁国雄收25万元是以个人名义收取,吴不同意,坚称梁收款是代社民连收取,实质用在社民连会务上。主控乘机追击,质疑梁代新界东支部收款,没有任何书面记录,亦没有在行委会上提及: “除咗你系口度讲,有咩证据?”吴称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核心成员会知道。
否认是神秘捐款
吴文远称捐款人身份、选举部署和策略、资源分配等敏感议题,只有核心成员会知道,其他党员甚至是财政只会在必需的情况下才会知情(on need-to-know basis)。就黎智英捐款这件事,吴形容是敏感和机密: “核心成员知就够”,但他不认同是主控所讲的神秘捐款。直至2014年7月媒体大肆报道收款事件,核心成员才向党内其他成员披露:“之前系秘密,宜家唔系秘密”。
承认捐款“袋住先”都得
主控继续追问,既然梁代收25万元捐款对党员来说犹如“隐形”,社民连对代收捐款的人有没有规定?吴文远称党章对此全无限制。主控不禁反问:“袋住先都得?”吴承认理论上可以这样做。
法官听后亦质疑: 若主席代收捐款后,既不用上报政党,亦不用留下书面记录,甚至没有规定何时缴还捐款,岂非没有任何监察?吴解释,若有人以党的名义募捐,党却收不到捐款,有可能面对党的纪律处分。法官问:“啫系好睇主席嘅操守系点?”吴认同。
社民连面对较多政治打压
吴文远指10万元以上的捐款对社民连来说是敏感、重大的捐献,形容黎智英捐950万给4个泛民政党,是“非常敏感、非常勇敢”。捐款人身份是敏感资料,社民连一向会保密,捐款人可以匿名或只向一两名“信得过”的党员披露身份,由于社民连属激进的反对派,面对较多政治打压,不少市民即使想入党,亦怕影响工作和生活。吴声称试过电话被“勾线”偷听,亦试过被不知名人士跟踪。
辩方原计划传召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出庭作供,但下午突然指不需要再传召他。控辩双方本周五(16日)结案陈词。
被告梁国雄,60岁,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案件编号: 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