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立法会秘书承认披露利益无客观准则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梁国雄涉收黎智英25万元捐款未有申报案,今(6日)在区域法院续审。立法会总议会秘书梁绍基供称,秘书处的责任只是提醒议员申报个人利益,如果捐款是经由中间人或政党捐出,秘书处不会强制议员供出资捐款的幕后金主是谁,由议员自己判断有否需要申报的金钱利益,披露利益亦无客观准则。

梁国雄任立法会议员期间,曾作七次申报。(伍凯莹摄)

梁绍基解释,秘书处的责任只是提醒议员申报个人利益,如果捐款是经由中间人或政党捐出,秘书处不会强制议员供出资捐款的幕后金主是谁: “填边个(捐款人)名系议员嘅选择”,亦单凭议员自己判断有否需要申报的金钱利益。

梁绍基称之前委员会曾收过投诉,指议员梁家杰代“真普选联盟”收取黎智英30万元捐款,但委员会成员最终相信梁家杰只是代收款项,而非自己收取,一致裁定投诉不成立。

庭上透露梁家杰曾代真普选联盟收黎智英30万。(资料图片)

立法会秘书认披露利益没有客观准则

法官不禁反问:“无人话得佢(议员)错?佢自己就系自己嘅评判?”梁绍基回答议员不妥善申报是有后果的,若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接到投诉,就会跟进。

法官又追问: “委员会调查时有客观准则吗?委员会点样判断对错?”梁绍基承认委员会对议员披露利益没有客观的准则,亦没有事例可供参考,最终只凭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投诉是否成立。

梁国雄被指迟两年才申报选举捐赠

庭上又揭出,梁国雄在2012年立法会选举当选后本应申报选举捐赠,但拖延两年,直到2014年7月再补报。梁绍基指梁国雄的做法可能违规,但委员会没有就此追究。

控方双方律师今再就要否把立法会就捍卫编采自由议题,于2014年1月讨论的会议记录呈堂,主控黎婉姬称控方只想依赖其中几页,以证明梁国雄曾参与会议、发言和投票,但没有申报利益。辩方和法官同时质疑,立法会议员黄健文对该会议已没有独立记忆,完全倚赖会议记录,若果不将文件呈堂,对控方举证作用薄弱。

官只准立法会会议记录作时证物

法官亦认同只选取文件几页呈堂不理想,将整份会议记录列为临时证物,实质如何使用这份文件,则留待结案陈词才处理。

由于梁国雄明天须出席立法会会议,案件押后至本周四续审。

梁国雄,60岁,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案件编号: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