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辩方投诉控罪日期含糊 指控方执到咩就钉咩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梁国雄涉收黎智英25万元捐款未有申报案,今(9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指梁由收款到被捕的4年来一直隐瞒立法会,严重性随时间增加; 辩方却反驳,控方讲不出梁的行为在哪个确实日子严重到足以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犹如渔翁撒网,“执到咩就钉咩”。法官要求控方就此回应,押后至下周一听取控辩陈词。
主控黎婉姬称控罪的严重性,会随着隐瞒申报的时间越长而增加,但控方会以拘捕梁国雄的2016年6月23日为控罪完结的日期,即本案中梁的犯罪行为由收款开始长达4年。
李柱铭则批评控方渔翁撒网,没有澄清本案的控罪元素和日期,亦即在何年何月何日控方认为梁国雄没有申报利益的做法,已经严重得足以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李称控罪直到2016年6月23日,说法很难接受,控方的取态是“执到咩就钉咩”。
梁国雄下周一须到另一法庭应讯
法官要求控方就此回应,押后至下周一听取控辩陈词。梁国雄下周一早上要先到东区法院应讯,就去年立法会在讨论横洲发展期间,他涉嫌抢走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文件致会议中断一事出庭,其后才返回区域法院受审。
控罪指,梁国雄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受一笔25万元的款项。
案件编号: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