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呼吁参与六四案上诉得直脱罪 律政司终极上诉 周四裁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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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发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会。她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高等法院则裁定她上诉得直。律政司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指被告不可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根据终审法院网页显示,终院将于本月25日(本周四)以书面颁布裁决。

女被告邹幸彤,原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未有批准该次六四晚会,邹被指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的文章。邹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囚15个月。

邹幸彤就呼吁参与六四案,原被裁定有罪,早前在高院上诉得直而脱罪,律政司因而提终极上诉。

高等法院其后裁定她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判刑。高院法官张慧玲认为,邹可以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而警方未能确立其合法性,因此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不属犯法。

律政司认为不可在刑事审讯挑战警方决定的合法性

案件早前在终院审理时,律政司指,被告不可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若提出该争议,应透过司法覆核提出,强调此途径处理合法性问题才合适。

邹幸彤的律师回应指,控方需证明控罪元素,包括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被控的人可提出合理辩解。

案件编号:FACC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