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 8被告囚4.5至14个月 黎智英李卓人连原有刑期囚20月
多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到维园出席六四晚会,控方检控了26人,应讯的最后8名被告,其中5人包括李卓人、梁耀忠等早前已认罪,余下3人包括黎智英等,上周经审讯后亦被裁定罪成。黎等人今早先作求情,黎在其求情信称,六四是提醒大家要记著31年前在天安门广场的年轻人,若悼念有罪,就将罪行加诸其身;邹幸彤亦称,被良知驱动的人不会被牢狱吓怕。法官胡雅文下午判8名被告入狱4个半月至14个月,其中黎智英与李卓人已有刑期在身,两人的总刑期为20个月。
黎智英及李卓人,因涉及其他2019年的示威案件, 已先后被判入狱20个月,法官准他们就本案的刑期与早前的刑期同期执行,故他的与其他案件合共的总刑期,同为20个月。其他被告,除了梁耀忠及蔡耀昌仍可保释外,其他被告已因涉其他案件而被囚禁,而梁及蔡则今次首度被囚禁。(详看下图)
法官重申集会权利非绝对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集会游行权利并非绝对,亦须考虑到公众安全、公众秩序等,并加以限制,而公共卫生的危机则必须纳入考虑当中。案发时,香港正面对新型肺炎的挑战,且在18个月后的今日仍在影响香港人的生活。当时的社交距离措施的目的亦是为阻止新冠肺炎的传播,而非为阻止群众为共同目的聚集,直指在如今爆发肺炎的情况下,组织者可考虑以网上悼念等其他方式进行。惟众被告违反及煽惑他人违反有关限制,行为严重。
斥被告傲慢忽视可带来的风险
法官直斥,众被告的行为忽视可为公共卫生所带来的风险,傲慢地认为相比起保护大众,达成他们的共同目的更加重要,因而认为要判处阻吓刑罚。另部分被告属知名的公众或政界人物,他们在集会中站在前线,其言行被传媒广泛报导,终令更多人聚集在维园,属加刑因素。
根本无法肯定集会能否和平进行
法官续指,众被告当日根本无法肯定集会能否和平进行,或群众会否遵守社交距离措施。故当日未爆发暴力事件或散布疫情实属侥幸,他们的行为对公共秩序及安全构成风险。
被告迟认罪判刑获扣减幅度减少
最后,由于邹、何、黎三人是经审讯后定罪,未能获得任何刑期扣减,分别被判囚6至13个月。至于余下5人,则因是在开审前认罪,仅获四分之一刑期扣减,分别被判囚4个月2星期至14个月。其中黎面对的13个月刑期,及李卓人面对的14个月刑期,获法官下令其他非法集结案同期执行,即两人的总刑期均为20个月。
梁耀忠、蔡耀昌及多名资深泛民人士到庭。(详看下图)
案中只有3名被告: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否认控罪,并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们今早先作出求情。
涉案事件是纪念活动而非示威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黎求情时,提及涉及黄之锋等人的“包围警总案”,指出本案性质较“警总案”轻,首先是发生在维园,其次不涉及暴力,且涉案非法集结并非示威活动,而是对于一个本已在香港存在了三十多年的纪念活动的延续,属和平集会。
黎称若悼念有罪请把罪加诸其身
彭最后引述黎自行用英文撰写的求情信,黎自言没有参与去年的六四晚会,只是在媒体前点起烛光,以提醒世界要记得于31年前,有一群在天安门广场为真相与公义付出性命的年轻人。黎又自言,若悼念有罪,那就将这些罪行加诸在其身上,让他承受罪行带来的惩罚,与那一群年轻人共同肩负坚持真相与正义所带来的重担与荣光。
三名被告经审讯被定罪。(详看下图)
各人只手持烛光参与度轻微
彭续指,黎当日在维园并没有参与其他人一同叫口号,只是手持烛光悼念,参与程度属轻微。
何桂蓝则自行分别用中英文陈词指:“无论用法律言辞点堆砌都好,今日对我嘅判刑,都系对每一个2020年6月4日系维园出现过既香港人嘅判刑。”
邹求情指受审的是六四晚会
邹今以英文自行陈情,她直指,此次审讯并不是针对她,真正受审是香港多年坚持的六四晚会。若有人认为此次晚会定性为刑事犯罪,只是在COVID-19的特殊时期所采用的特殊措施,那将是自欺欺人。邹另表示,现今香港的言论自由、结社和政治行动空间越发缩小,甚至是崩溃,与COVID-19 为这座城市带来的情况一样普遍及痛苦,甚至更为痛苦。
被良知驱动的人不会被牢狱吓怕
邹又称,被良知驱动的人并不会被牢狱吓怕,尽管有禁令和越来越严苛的法律,但烛光将继续存在,又自言,她只是这些有良知的人中卑微的一员,强调:“当集体行动受到谴责时,对于个人的怜悯只不过是一场闹剧。”(When mass action is condemned, individual leniency is but a farce.)
李卓人等5名早前认罪。(详看下图)
5被告早前已认罪
另5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
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在案件开审前已承认参与、煽惑及举行未批准集结罪;而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上周亦被裁定煽惑及参与罪成。
梁耀忠获曾钰成等撰求情信
忠角色相对被动,他为人低调没有破坏行为,行事独立曾阻止激进示威者冲击立法会,他亦获得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及前立法局主席黄宏发撰信求情,又称当日他以个人身份到场,却被人推前,但他并不情愿。
李卓人称一直为民主中国的理想奋斗
辩方又指,胡志伟当日无煽惑他人,罪责较轻,而蔡耀昌则多年来致力协助弱势社群,他视每年悼念六四是他的任务,望考虑判以缓刑。
李卓人亲自陈词时则忆述他当年在北京经历事件,强调悼念六四是其一生激情所系,又指“六四”烛光晚会多年来,都实践和平非暴力抗争,直言自己32年来一直为民主中国的理想奋斗,“到今天,我坐监明志,亦只有如此”。
去年六四有多名不同政见人士在维园出现。(详看下图)
会上有呼吁市民继续悼念六四
案情指,支联会去年向警方申请于6月4日在维园举办公众集会,警方考虑到公共卫生的风险,拒绝集会申请。
在六四当晚,李卓人带领多人在维园水池点著及举起蜡烛,包括、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邹幸彤及黎智英,李卓人并进行发言,呼吁市民要继续悼念,在全港各区点起蜡烛,亦大叫口号“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等。何桂蓝当晚亦有手持蜡烛坐在球场。
案件编号:DCCC 857-893/2020
16名已认罪及判刑的被告。(详看下图)
罗冠聪及张昆阳亦有被控,法庭已向二人发出拘捕令。(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