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呼吁参与六四集会被指煽动 上诉得直获撤罪 邹称:估唔到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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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发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会,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遭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其他案件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月。邹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裁定警方所发禁止集会的命令并不合法,因此,即使邹呼吁他人集会,亦未有违法,遂裁定邹上诉得直,定罪和判刑都撤销。

法官张慧玲虽然有颁下判辞解释因由,但也有安排上诉人邹幸彤到法庭听取裁决结果,邹在人栏听到她上诉得直后,不禁说了声:“估唔到!”

若控方上诉将批出上诉终院证明书

律政司的代表向法庭称,需时考虑判辞的理据,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将于本月23日或之前通知法庭。法官张慧玲认为本案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若律政司上诉,应会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

邹幸彤被押到法庭听取裁决,她得知上诉得直时在人栏说了一句:估唔到。(资料图片)

上诉人邹幸彤被裁定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未有批准该次六四晚会,但邹被指在期内,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的文章。

公安条例指明要考虑其他措施

法官张慧玲在判辞指,除禁止集会外,证据并未显示警方有按《公安条例》履行主动责任,考虑是否有其他措施容许及便利集会进行。上诉委员会及原审裁判官虽然接受疫情考虑是发出禁止令的原因,但没有考虑其他措施或条件的可行性。

机制只容许指定人士上诉

对于原审裁判官认为,邹不可在刑事审讯中挑战禁止涉案维园六四集会的决定。张官并不同意,她认为应容许市民在刑事审讯中,质疑措施合法性。律政司却认为,《公安条例》设有上诉机制,但张官指该机制下只有指定人士可上诉,而非一般市民,包括邹。

无考虑其他措施禁止令便会不合法

张官亦认为,《公安条例》有条文要求警方只可适度限制集会。如果警方没有考虑其他措施,禁止集会便不合法。在本案中,警方以公共卫生为由发出禁止令,针对的风险是新冠状病毒传播。张官引述决定禁止集会的警司在原审时作供,该警司承认申请集会的代表,曾表示愿意遵守合理的防疫要求。

主辩方愿遵守要求 警方没认真考虑

张官指,虽然主办方表示愿意遵守警方任何合理要求,但警方只是质疑,没有认真主动考虑,亦没有提出措施,如限制入场时段、人数、分散地点、入场人士须使用安心出行及戴口罩等,以达到控制病毒传播的风险。同时,案中没有证据显示,主办方无能力实施任何相关措施。

控方未确立禁止令 呼吁集会亦不违法

至于邹否认呼吁市民到维园,张官则同意原审裁定,即涉案文章内容是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尤其是报刊文章中的其中一句:“是否要不战而退,主动让出维园这个战场”。由于控方未能确立禁止令的合法性,故即使邹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亦不属犯法。

法官因此裁定邹的定罪上诉得直,原被判囚15个月的刑期亦撤销。

案件编号:HCMA51/2022

警方去年未有批准举行六四晚会,同日下午2时起封锁维园多个球场。(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