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呼吁参与六四活动 裁定煽惑罪成 先后两案合共判囚22月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宣传和呼吁参加2021年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今(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决官陈慧敏指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此为名为所欲为,法庭绝不容许以违反法律手段行使这些自由。而被告在案发前在网上发表两篇文章,显示她以鼓励、说服、提议、施压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终裁决邹罪成。陈官在听取邹的求情后,判邹入狱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邹所涉另一宗六四案件的1年刑期分期执行,故邹现须服刑的总刑期为1年10个月。
邹指六四由公认良知变成危险红线
邹幸彤在被裁定罪成后,自行求情时称,仅仅半年多的时间,六四由公认的良知底线变成危险红线,支联会、国殇之处一一倒下,《苹果》、《立场》停运,《众新闻》亦紧随其后,在公众谈论六四的空间消失,这正正反映其在涉案文章所写,即“暴政贪得无厌,红线不断扩张”。邹称捍卫言论自由唯一的方法便是继续说话,“即使法庭继续审判我嘅文字,都唔会系我停止写作嘅理由”。如若法庭要执意为文字定调、论罪,但法庭亦是读者之一,未能主宰其他人对文章的理解,称:“一个读者偏颇理解,无损文字本身定义。”邹自然亦不会因而介怀。
提六四死难经历屡遭陈官打断
邹续指,她没有特别的求情情况,继而转述六四死难者经历,惟数度遭陈官以宣泄政见为由打断,并指其求情内容与本案无关。邹则反驳:“系本案发生嘅原因!”随即引起旁听人士鼓掌,陈官随即警告在场人士不得扰乱秩序,若再有鼓掌者须即时离开法庭并登记。最后至少有3名旁听人士离开法庭,并须提供身分证作登记。
官指邹执意鼓励他人参与
陈官判刑时指,网上发表言论能广泛地传播。邹当时作为支联会副主席,言行广受关注,她却在网上扬言自己会参与六四晚会,其用意是尽快煽动更多人参与。虽然上诉委员会已发出禁令,邹仍执意鼓励他人参与,是视“集会自由比公共卫生更为重要”,行为自以为是,妄顾法纪。另当时疫情在全球肆虐,香港仍有聚集限制,疫情瞬息万变,一不留神便会在本港引发起新一波疫情,这绝非香港人所乐见。而邹的煽动行为有机会使市民抗疫的努力付诸流水,将市民生命安全置于不顾,案情难说不严重。
等候另案审讯时犯案刑期上调
陈官称她会以1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又指邹在2020年六四案保释期间犯案,刑期上调至15个月,其中10个与2020案件的1年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1年10个月。邹即澄清她之前所涉有关2020年的六四案件,属传票性质,法庭并无定下保释条件。陈官听罢稍作休庭,确认邹在该案不需要保释,但指这只是技术性问题,又指邹在等候2020六四案件审讯期间犯案,决定维持原判,总刑期维持为1年10个月。
被告邹幸彤(36岁)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去年警方未有批准在维园举行六四晚会,但邹被指在期内,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的文章。
自辩称发帖文表达遗憾和歉意
邹在自辩时曾解释,她作为支联会的副主席,有责任推动“六四晚会”,然而支联会亦不可能冒著被检控的风险举行集会,因此她要宣布将不会再举行“六四晚会”,并为此向港人表达其遗憾及歉意,故在Facebook及Twitter发布了“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的帖文,是呼吁市民用个人行动去延续,甚至扩散原本在维园的烛光。
在报章发文因日后都好难再讲
邹又称,她在明报刊登文章“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著说出真相”的原因,是因为:“呢啲嘢而家唔去讲,日后都好难再讲。”她又称,若仅以这两篇文章便可煽惑他人:“系擡举咗我,亦睇低咗香港人。”又称若真的有煽动,应是:“香港人煽动咗我,要按良知行事。”
警方去年未有批准举行六四晚会,同日下午2时起封锁维园多个球场。(详看下图)
邹在出席集会前已被捕
陈官裁决指,邹于去年6月4日未曾出席集会已遭拘捕,明显是因为她在早在5月29日便在网上及报章上发文,而涉案的煽惑行为最迟在6月4日在报章上发表的文章便己完成,邹之后才被捕,因此这不存在任何预防性拘捕,是因合理地怀疑干犯了煽惑罪而把之截停和扣留。至于警方能否以“公共卫生”禁止集会,陈官则指2019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风险和威胁,“公共卫生”明显属“公共安全”范畴,因此警方禁止集会并非越权决定。
官重申集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
陈官续指,集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所有参加集会人士绝对不能以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为名,而妄顾必须遵守法律而为所欲为。若邹当时依从法律的界线内行事,如呼吁群众在网上悼念,法律便会全面保障其言论自由;但一旦她僭越了法律的界线而违法,法律会将她制裁,这并非剥夺或打压她的集会和言论自由,因为法律从来都绝不容许以违法的手段来行使自由。
认为文章内容在鼓励公众参与
至于邹发表的涉案两篇帖文和文章,陈官裁定其内容为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 说服、提议和施压,足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淮集结。对于邹指帖文和文章只是呼吁6 月 4 日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陈官认为邹只是推卸责任,直斥其扭曲事实,指以邹的背景和学历,她不可能连简单的“任何地点”主张,也未能在文章表达出来。
坚守阵地明显指维园
另陈官指,邹对于 “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回避。当时支联会在维园举办了 31年的集会,邹以支联的副主席身份发文, 因此“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且陈官指,邹撰写帖文和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她作为一个思想正常的人,法庭相信她明白个中道理,但她仍然这样撰写,明显是另有图谋,通过计算和策划,决心尽可能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直指邹的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终裁定其罪成。
案件编号: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