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吁参与六四集会脱罪 控方指刑事案不能挑战警决定求翻案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发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会。她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她在高等法院提上诉后被裁定得直,获撤销控罪。律政司向终审法院提上诉。案件今(22日)在终院聆讯,律政司的代表强调,被告不可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若提出该争议,应透过司法覆核提出,强调此途径处理合法性问题才合适。法官押后裁决。
邹原审时罪成囚15个月
女被告邹幸彤,原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未有批准该次六四晚会,邹被指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的文章。邹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遭判囚15个月。
高院官指警未确立合法性撤邹罪名
邹被定罪后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张慧玲认为,邹可以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警方未能确立其合法性,因此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不属犯法,故裁定邹上诉得直。
争议是否可在刑事审讯挑战警方决定
聆讯就两法律争议作争议,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时,可否挑战警方禁止集会的决定,该决定经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确认;若辩方可挑选该决定,法庭应以甚么准则考虑。
有上诉委员会处理被禁集会或游行决定
律政司代表陈词称,据立法原意,被告不容许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警方作相关决定时,会阐述理据。相关人士可上诉至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一部份,其主席为退休司法人员,此情况可确保该决定在衡量市民的集会等权利后,符合相称性测试。
挑战警方决定可提司法覆核
此外,禁止集会的决定可透过司法覆核挑战,除了组织集会的人可申请覆核,任何有相关资格的人亦可提出。律政司代表认为刑事审讯不适合处理该议题,并解释刑事审讯有其限制,包括未必有足够资料。而面对刑事检控的被告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刑事审讯或需押后等候覆核结果。
官质疑邹被夺抗辩权利
法官李义指,是次上诉委员会于2021年5月维持禁止集会的决定,邹当时不涉其中,质疑为何她4月后面对刑事审讯时,被剥夺其抗辩的权利,不可挑战警方禁止集会的合法性。律政司代表强调,她可透过司法覆核处理。
控方强调警当时决定合理
就高等法院张慧玲认为,控方未能确立禁止集会的合法性,律政司认为其裁定错误,并指新冠病毒具高度传染性,参加集会的人数可达数万人,即约1个百分比的香港人口聚集在维园数个足球场,期间会叫口号等。警方考虑该等因素,作出合理评估后,才作出禁止集会的决定。
邹争议被告可提出合理辩解
邹幸彤的律师陈词指,控方需证明控罪元素,包括警方禁止集会决定的合法性,被控的人可提出合理辩解,当中亦涉相称性测试。律政司指应透过司法覆核处理合法性问题,邹反驳称提出司法覆核涉及资源及申请法援等问题。
另外,律政司指警方考虑疫情等禁止集会,邹的律师强调,若警方有此担忧,可提出措施,如限制参与集会的人数,但警方未有这样做。
案件编号:FAMC 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