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邹幸彤就被拒加入案件提上诉再败 官指邹并非被告
律政司就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申请禁制令,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再想以诉讼或被告身份加入案件,早前就被法庭拒绝决定提出上诉。高院法官陈健强今(13日)午颁判辞再拒绝其申请,并称早前已向邹表明,她没有从事禁令受禁行为,她并非“被告”,但邹可用“介入者(intervener)”身份加入案件,但邹拒绝这样做。陈官直言指邹的决定令人遗憾,并导致法庭需要大费周章地处理这项程序争议,下令她需支付讼费。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从事相关禁制行为的人。陈官早前拒向律政司批出临时禁制令,指禁令针对的行为本已属刑事罪行,在本港稳健的法律制度下,质疑当局再藉民事禁制令的实际用途。律政司已就决定提出上诉,案件排期下周二(19日)聆讯。
邹欲以诉讼方及被告身份介入
邹幸彤目前正因支联会颠覆案被还押,她今年7月去信法庭,表明希望以“诉讼方(party)”及“被告(defendant)”身份介入禁令案,陈官已于10月31日驳回其申请,并指即使本案涉及公众利益,也不代表任何人声称是为公众利益发声,便可自动成为诉讼方。邹不服决定,再于上月底提出上诉。
曾建议邹加入诉讼申请
陈官今在判词开首提到,法庭曾提议邹“加入诉讼申请(joinder application)”,令人遗憾的是,邹拒绝这样做,导致法庭需要大费周章处理这项狭隘的程序议题上。由于上诉聆讯将于数天内进行,法庭决定简要地处理邹是次上诉申请 。
非被告也可用介入者身份加入
邹上诉称法庭不应只“听取一方说法”,陈官认为邹早已表明不是被告,没有从事禁令受禁行为,即使她不是“被告”仍可以“介入者(intervener)”身份加入本案,问题是她拒绝作此申请,法庭并没剥夺她作表述的权利。
邹提出的理据无助其申请
邹另一理据指禁令内容并非容易理解,陈官表示正如他在驳回律政司申请的判辞所言,他虽同意禁令内容难以理解,但邹申请介入本案期间一直有法律代表,她应该清楚自己并非被告,法庭看不到这项理据对她的申请有何帮助。
没触犯禁令但想加入须作诉讼申请
陈官又引英国法院案例指,倘若一个人欲加入一场禁制令诉讼,但又没有触犯涉案禁令,他便须作“加入诉讼申请(joinder application)”,否则不能加入诉讼。考虑上述因素后,陈官驳回邹的上诉申请,并令她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