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有被告需和控方商讨案情 今未能判刑 押后下月处理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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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男女涉嫌策划在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弹,部分人为组织“光城者”成员。其中6人已承认相关控罪,4人分别遭判囚和教导所,至于另外两名尚未判刑的被告,和另有两名尚未答辩的被告,4人原订今(11日)在高等法院答辩及判刑,惟其中一名被告表示仍需时和控方商讨案情,故申请押后。法官李运腾将案件押后至12月28日,除一人早前获保释,余下3人需续还押。

原定今日判刑的4名被告:陈凯量(24岁)、郭文希(20岁)、何裕泓(19岁)和张昊扬(23岁)。被指是案中主脑的何今年5月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郭则承认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至于陈及今年4月才被捕、被指是案中另一主脑的张,尚未答辩。

代表控方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凌子淇摄)

警方于2021年7月拘捕多人涉与组织“光城者”有关,并搜出大量制爆炸品材料。(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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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需与控方商讨案情 法官指案件拖延多时 若未能达共识不介意审讯

代表张昊扬的大律师苏俊文今指,他刚接手案件,亦确认张将会认罪,但因律师团队周四(9日)才收到相关文件,故仍需时索取指示及与控方商讨案情,希望法庭批准押后案件。

李官闻言便指,案件已经拖延多时,若控辩双方无法同意案情,可能需要召开纽顿聆讯处理有争议的案情,或者直接排期审讯,并强调:“不是要强迫任何人。”但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他亦不介意进行审讯或召开纽顿聆讯。

李官最终将案件排期至12月28日听取陈、张二人答辩及判刑;早前已认罪的郭与何,亦将会当日求情及判刑。除了陈早前获准保释,其余3人均需继续还押。

同案四名分别被判囚和教导所

同案另涉4名被告:欧文(19岁)、中三男生(15岁)、中四男生(15岁)和苏颖贞(女,18岁),他们早前承认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欧文被判囚5年8个月,另三人被判入教导所。

涉案8名被控同被控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指他们于2021 年4月1日至7月5日间,一同及与其他人串谋,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或实施等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

8人另被控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指他们在上述时段,非法及恶意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等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案件编号:HCCC103-104/2022、HCCC12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