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光城者计划法院隧道放炸弹 以唤起港人抗争意识 6学生认罪
组织“光城者”被指涉嫌策划在各大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弹,6名中学生今(6日)在高等法院认罪,被指是案中主脑的少年承认国安法下“串谋恐怖活动罪”,余下5人承认交替的“串谋导致爆炸罪”。案情指,主脑曾称:“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关注,去唤醒香港人嘅抗争意识。”事前他亦到观塘及屯门法院一带视察周遭环境,并招揽其他被告加入计划,包括运送炸弹、协助寻找制造爆炸品材料。法官李运腾将案件押后至5月25日求情及判刑,期间为三名不足20岁的被告索取教导所。
6名认罪被告:郭文希(20岁)、何裕泓(19岁)、欧文(21岁)、陈绰轩(17岁)、罗启颖(17岁)和苏颖贞(19岁)。何承认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余5人则承认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案发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之间。法官只为陈,罗及苏3人取教导所报告。
何是案中主脑明言欲放炸弹后潜逃
案情指,何是案中主脑,负责策谋、招募他人及计划制造爆炸品。案发期间,他多次向人透露其放炸弹计划,声称事成后便会潜逃至台湾或英国。案中另一主脑张姓男子,为前贤学思政成员,他曾计划向本港各间大学的学生会招手,以获所需资金,其后在郭牵线后认识何,并曾向他提供4万元现金,以助实施计划及潜逃之用,不过何最终只用了当中约5千元。
欲聘一打哨兵每人报酬1千
案发期间,何多次询问学校化学蔡姓老师如何制造TATP、储存燃料等,又约蔡到牛头角视察环境,并向他借用5千元,但蔡称不懂得制造炸弹,亦因担心何违法而拒绝借钱。何亦曾在招募吴姓中学同学参与,并称:“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关注,去唤醒香港人嘅抗争意识。”何又指计划招募约一打人当“哨兵”,事成后每人都会获分发1千元报酬。
计划到屯门法院放炸弹因为近机场
2020年4月,何请求前邻居苏协助寻找化学品。苏并未明确表示会加入何的计划,但答应其请求,并曾问前男友可否提供双氧水等物资但遭拒。其后,何又称已找到所需的化学品,并打算在距离机场较近的屯门法院放炸弹,以便他潜逃。
尖沙咀酒店房存放爆炸品材料
及至6月初,何与他的同学欧一同租用尖沙咀一酒店房,并用作存放大量爆炸品材料,以及制造TATP、IED等爆炸品,并招揽他在Telegram认识的陈协助搬运炸弹。三人曾于6月25日及29日,先后到屯门及观塘法院附近视察。
必要时准备以人手引爆炸弹
何再透过陈以500元招揽罗。何要求陈叫罗花光500元报酬,以免罗有借口退出计划,并透露他计划在观塘法院放置两个炸弹,再由陈透过手机引爆,若不成功,就会让罗亲自引爆炸弹。陈拒绝危及罗安全,惟何却指:“做大事一定会有人牺牲。”
笔记:欲将社运提升至革命层面
警方于7月5日上门拘捕何,并在他租借的单位内,搜出8本记事簿,当中详列计划内容,包括以破坏政府合署、完全占领该区域及或击退该区警力为“成功基准”,正式行动后制造舆论,以开创新抗争模式,将社运提升至革命层面,目的是要“破坏香港之稳定结构”、“促进中共与各方的矛盾”等。而7月7日至15日期间则是实施计划的“死线”。另何曾构想过在国庆日前后实施计划,破坏国庆气氛,制造混乱令奥运取消或延期。
拣选隧道政府大楼及法院等为目标
记事簿列明,要拣选铁路、海底隧道、交通工具、政府合署、警察总部、法院大楼等地作为目标,并附观塘法院大楼部份楼层的平面图、事前到场视察的位置与人手安排、逃往机场的路线等。记事簿亦记载了有关不同爆炸品原理、制造及存放爆炸品所需物资等。另警方在单位内搜出烧杯、温度计等可制造爆炸品的工具。
官指案情详细如警方调查报告
李官散庭前,表示控方准备的案情撮要如同警方调查报告,涵盖太多不必要的枝节,部份内容对于判刑无甚帮助,又指此情况并非第一次发生,希望主控吴加悦转告她的同事。翻查资料,署理高级助理检控专员伍淑娟曾处理本案。
案件编号:HCCC103-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