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人被控串谋恐怖活动 男被告准以5万元保释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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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光城者”7人涉策划炸弹袭击,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中一名男被告今(28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在控方不反对下,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该男被告以5万元保释。李官并指,控方是次取态相当合理。
是次申请保释为被告陈凯量,24岁,报称司机。法官批准他以5万元保释外,被告亦需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和不可接触控方证人。此外,被告亦不可接受传媒访问、不可发布被视为违反国安的陈述、不可作出被视为违反国安的行为等。
另外6名被告分别为中六女生郭文希(18 岁)、中三男生何裕泓(17岁)、中四男生欧文(19岁)、中三男生(15岁)、中四男生(15岁)和中五女生苏颖贞(18岁)。
他们被控1项串谋恐怖活动罪, 指他们于2021 年4 月1 日至7 月5 日间,一同及与其他人串谋,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或实施等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
此外,他们被控1项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指他们于相同日子,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非法及恶意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案件编号:HCCC1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