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两成年被告认罪囚5年以上监禁 两人均就刑期提出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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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光城者”涉多次摆街站及派传单宣传武装起义,该案两名成年的被告,承认串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上月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该案属情节严重,并采纳国安法最低刑期标准,判两人入狱5年及5年3个月,未获认罪后的三分一刑期扣减。该两名被告昨(27日)就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该案现时未有排期聆讯。

两名上诉人分别为蔡永杰(21岁,仓务员)和陈右津(26岁,售货员),同被控于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在港与他人串谋煽动组织、策划他人参与,以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等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陈被判囚5年,而蔡则涉另一宗学校爆窃案,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两罪共被判囚5年3个月。

此外,同案的5名未满21岁的被告:阮姓男被告(17岁)、16岁女被告、梁姓女被告(17岁)、姓蒋周的男被告(17岁)、郭文希(18岁),承认同一控罪,被判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CACC41/2023

组织光城者2021年初起在多区摆街站及派传单,多名成员同年7月被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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