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策划法院放炸弹案 1男囚5年8月 另3学生判教导所
组织“光城者”被指涉嫌策划在各大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弹,并在事前到观塘及屯门法院一带视察周遭环境。6名中学生早前承认相关控罪,高等法院法官今(25日)判处其中一名21岁被告监禁5年8个月,另外三个不足20岁的被告则入教导所。余下两名被告郭文希,及被指是主脑的何裕泓,则押后至9月27日再讯。
本案共有6名被告认罪:郭文希(20岁)、何裕泓(19岁)、欧文(21岁)、陈绰轩(17岁)、罗启颖(17岁)和苏颖贞(19岁)。何承认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余5人则承认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案发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之间。
法官今判处欧文监禁5年8个月,另外,陈绰轩、罗启颖和苏颖贞入教导所。
欧求情称庆幸计划未有成功
欧文、陈绰轩、罗启颖和苏颖贞的代表大律师今作求情,代表陈绰轩的代表律师指,陈在案中的角色属被动,又指他原不知道确实计划,直至他问案中另一名被告何裕泓为何要拍摄法院,才知计划在法院放罝炸弹。欧文的代表大律师则指,欧现已深感后悔,同时庆幸涉案计划并未成功。
官斥被告行为罔顾可能造成的伤亡
法官判刑时则指,各被告干犯的罪行严重,因警方有效的行动,才令涉案计划于萌芽阶段被制止,因此在案中未有制成爆炸品,亦没有人命伤亡。法官指,案中有多个加刑因素,包括本案的背景为社会动荡事件,当时有人以暴力手段表达诉求。案中被告犯案是要破坏社会稳定,罔顾可以造成的伤亡。同时,他们的目标为代表法治的法院,若计划成功将削弱司法尊严。此外,现时可于网上找到制作爆炸品的方法,相关材料亦是日常家居物品法。法官因此强调,判刑需具阻吓性。
欧文罪责重另3人属步兵
法官续指,欧文在案中的罪责,较陈绰轩、罗启颖和苏颖贞为重,他涉及租用房间,打算制作爆炸品,亦到目标地方侦查。至于陈绰轩和罗启颖,法官形容两人的角色属“步兵”,而苏则有意购买制造所需的化学品,但不成功。
欧的刑罚需具阻吓性
就欧的判刑,法官指判刑需具阻吓性,强调考虑公众利益,需判处欧监禁,最终以监禁8年半为量刑起点,因应他认罪,最终判囚5年8个月。至于陈绰轩、罗启颖和苏颖贞,法官指他们现年不足20岁,在案中的角色相对较轻,最终决定判三人入教导所。
何是案中主脑负责策划及招募参与者
案情指,何是案中主脑,负责策划、招募他人及计划制造爆炸品。案发期间,他多次向人透露其放炸弹计划,声称事成后便会潜逃至台湾或英国。案中另一主脑张姓男子,为前贤学思政成员,他曾计划向本港各间大学的学生会招手,以获所需资金,张在郭牵线后认识何。
判刑4人均曾被招揽或提供协助
苏是何的前邻居,何在2020年4月叫苏协助寻找化学品,但苏未明确表示会加入何的计划,但有帮助过何;欧是何的同学,他们曾一同租用尖沙咀一酒店房存放爆炸品材料。陈则在Telegram被招揽协助搬运炸弹。何又曾以500元招揽罗,并计划在观塘法院放炸弹的计划中,何称若未能遥距引爆炸弹,著陈要叫罗入法院亲手引爆,陈听后曾表示拒绝。
案件编号:HCCC103-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