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平权|遗嘱条例被裁违宪 政府上诉失败兼须付堂费

撰文: 朱棨新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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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伴侣在英国结婚的男同志,不满同性伴侣如没有立遗嘱,其配偶在港无法继承遗产,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于2020年裁定男同志胜诉,指《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等对同性及异性伴侣作出差别待遇,该些差别待遇属不合法,因此属违宪。律政司提出上诉,重申传统异性婚姻的权益须维持,又比喻有如私人会所的成员,若异性夫妻失去这些权利,会削弱传统婚姻和家庭的地位。上诉庭今(24日)下判辞,认为政府提出的论点无一成立,驳回其上诉并需支付堂费。

上诉人律政司。这宗司法覆核案最原先的申请人为吴翰林,吴在等候聆讯期间去世,其丈夫李亦豪接手继续案件。

李亦豪(右)在其丈夫吴翰林(左)去世后,继续延续案件,李得知裁决后称,希望政府能尊重裁决。(资料图片)

条例保障死者有道德责任供养的人

原审法官周家明指,遗产条例关乎与死者有关或其受养人的利益,条例其中一个目的,是要保障死者有道德责任供养的人,不只是异性伴侣才有这个义务。周官认为条例对同性及异性伴侣作出差别待遇,认为属违宪,故裁定李胜诉。

律政司以私人会所作比喻

律政司上诉时强调,《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需要维持保障传统婚姻及传统家庭的组成,相关制度亦要维持一致性。原审法官认为传统婚姻的夫妇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维持该些权益,将有助鼓励更多异性伴侣组织家庭,情况如有人为某些权益而成为私人会所的成员,若失去这些权利,会削弱传统婚姻和家庭的地位。

上诉庭认为条例属差别待遇

上诉庭法官区庆祥不接纳此说法,指其理据等同指传统异性婚姻可享核心权利。区官指终院早前处理相类案件时,已拒绝这理据,认为原审裁定条例属差别待遇,与合法目的没有合理关连。

遗嘱条例亦保障非认可婚姻

此外,就相关制度要维持一致性,政府强调因应《基本法》第37条保障传统异性婚姻,因此本港法律下所指的婚姻,亦应是指传统的异性婚姻。区官却质疑《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所指的认可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异性婚姻,但《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对“有效婚姻”的定义,则包括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下的婚姻。

指同性伴侣可立遗嘱是转移视线

律政司又指,同性伴侣可立遗嘱,即使条例有差别待遇,对同性伴侣权利的影响亦有限。区官却认为说法属转移视线,覆核正是处理没有遗嘱下异性和同性伴侣之间的差别待遇。

而法官张泽佑亦指,吴翰林没有立遗嘱,又指即使他有立遗嘱,亦可能或某些原因而无效,此情况下便要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处理其遗产。而李因不获承认为配偶,无法继承吴的遗产,和居于吴名下的婚姻居所。张官认为,因性取向而引致的差别待遇明显。

上诉庭因此认为,政府的理据无一成立,驳回其上诉并下令需支付堂费。

李亦豪早前亦接手其丈夫吴翰林针对同性伴侣就房屋政策的覆核申请。(详看下图)

李希望政府能尊重法庭裁决

获判胜诉的李亦豪向香港01表示,吴的离世已让他悲痛不已,政府却在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否定他们的婚姻关系,视他俩的关系为陌路人,认为对在哀悼的家属而言,犹如伤口上洒盐。他指其丈夫当初提出司法覆核的原意,是为了保护其配偶,但对他而言,是为丈夫拾回一份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基本尊重。他亦希望政府能尊重法庭裁决,还吴应得的尊严。

婚姻平权协会发起人邱铭诺认为政府应集中精神落实法庭判决。(朱棨新摄)

婚姻平权人士认为政府落实法庭判决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表示,欢迎是次裁决,并指经过早前上诉庭处理相类案件,法庭发出的讯息非常清晰,政府与其再就案件上诉,不如集中精神如何落实法庭的判决。

此外,终院早前处理岑子杰争取法院承认海外同性婚姻一案,裁定部分胜诉,而政府需设立替代框架,有消息指政府或有意就此推迟两年。邱指,若再推迟对同志伴侣构成不公,认为事情应尽快处理,又指最理想的方法是同性婚姻。

案件编号:CACV 5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