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供卵子让伴侣产子 求法定名份被拒 官:只视作普通法母亲

撰文: 凌子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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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女同性伴侣以“互惠人工受孕”方式在港产子,先提取其中一人的卵子与男性捐赠者的精子结合成胚胎,再植入另一人体内怀胎,并诞下一子。两人其后欲登记成为婴儿的“父母”,但只有怀胎诞子的女子被列作“母亲”,另一半不被认可。二人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宣告提供卵子的另一半亦属法例上的“父母”。法官欧阳桂如颁判辞指,受条例所限,只能裁定提供卵子的另一半属“普通法下的父母”,若要取得法定的“母亲”名份,仍须靠立法机关填补法律上的空缺。

法官亦在判辞提到,随著医疗科技发展,以往不能成为父母的人,现时亦可成为父母,法例不应被视作一成不变,应以与时并进的方式解读。

申请人为代号K的婴儿,由其监护人代表入禀。介入诉讼人为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陈乐信则以“法庭之友”陈词,案件于2023年2月进行非公开审讯。

女子R到高等法院申请,要求裁定她有男童R法庭母亲的名份,惟法官指现行法例并不可行。
在本案中,B和R不是香港法例下的“已婚夫妇”,若R是一名男性,她便可被视作K的“父母”。虽然B和R决定K毋须有父亲,但K单纯因R是女性,而无法与其他儿童一样,拥有与之有基因关系的双亲,仍算是受歧视。
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桂如

入境处只登记女子B为男童的法定母亲

法官在判辞透露,女子B及女子R是一对女同志伴侣,二人于2019年在南非结婚,翌年底在当地接受“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即从R体内取出卵子,与捐赠者的精子结合成胚胎,再植入B的子宫内由她怀孕产子。婴儿K于2021年在港出生,B和R尝试在入境处登记为K的“父母”,但只有怀孕产子的B被列为K的“母亲”。K遂入禀高院,要求法庭宣告答辩人R,在法例上属“父母(parent)”。

如何定义父母一词是本案焦点

法官指出,法例不应被视作是“一成不变”,应以与时并进的方式解读。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下称:《条例》)第6条,任何人均可申请由法庭宣告,申请人所指明的人在法律上是其父母,但条例并无定义“父母”意思,而如何诠译“父母”一词正是本案焦点所在。

法定父母应由法例定义

法官援引一宗英国案例,当中指出“亲生父母(natural parent)”与“法定父母(legal parent)”有所不同,她认为这种解读方式适用于香港,即一个人能否成为“法定父母”,应由法例定义。

父母定义可随社会风俗及医疗科技改变

然而,“父母”的定义可随社会风气及医疗科技而有改变,以往不能成为父母的人,现时亦可成为父母。《条例》提及“在法律上的父母”,正是可让法庭追溯现行普通法对“父母”的定义,以符合条例确保所有儿童获得同等保障之目的。

法官亦指,随著医疗科技发展,抽取一名女子的卵子植入另一女子体内受孕变得可行,怀孕产子不再局限于特定性别,或者以婚姻作基础,法例现时可以承认,一名后天变为男性的人作为“母亲”,或者一名后天变为女性的人作为“父亲”。

律政司指法例不存在第三种父母

律政司指,法例规定“父母”必须是指一名“男性父亲”和一名“女性母亲”,不存在第三种“父母”,除了受孕的女性外,其他女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视作孩子的“母亲”,包括与K有基因关系的R。

因R是女子令K与其他儿童有异存在歧视

法官则在判辞回应指,《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要确保所有儿童受到同等保障,不论其出生或父母婚姻关系如何,都不会受到歧视。在本案中,B和R不是香港法例下的“已婚夫妇”,若R是一名男性,她便可被视作K的“父母”。虽然B和R决定K毋须有父亲,但K单纯因R是女性,而无法与其他儿童一样,拥有与之有基因关系的双亲,仍算是受歧视。

法例可承认无血缘关系男子是父亲

法官认为,现行《条例》宁愿假定一名在婚姻关系下的男性,即使与孩子没有血缘也可算是孩子的父亲,也不愿承认一个与孩子有血缘关系、在心理和社交上都视其为“父母”的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即使不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或任何宪法权利,都能看出律政司说法的“荒谬”。

世界瞬息万变法庭亦应与时并进

法官强调,世界瞬息万变,人们不一定要再藉婚姻或异性关系组建家庭,法庭应该与时并进,接纳医学治疗是为协助无法自行产子的人繁衍下一代。法官认同“法庭之友”陈词指,就算立法机关制定《条例》时,没有考虑“父母”形式,法庭也不应石化(fossilize)“父母”的定义。

惟现行法例法定父母仍必须是父亲和母亲

虽然法官指出现行法例存在荒谬,但就申请人要求根据《条例》第6条,宣告R是法例上的“父母”,法官却指根据相关法例,即使孩子是藉医学科技出生,他的父母必须是一名男性父亲和一名女性母亲,并不包括两个女性母亲。

偏离条例并不可行须由立法机关填补

法官强调,法庭是诠释法例,而不是订立法例。申请人等试图偏离《条例》下对“父母”的定义,并不可行。法官指对K受歧视感到同情,但指出法例的空缺需由立法机关填补,法庭无权重写法例,充其量只能裁定R属“普通法下的父母”。

案件编号:HCMP4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