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业主涉无为两间㓥房交租赁通知书 被控两罪共罚1800元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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㓥房租管实施近两年,一名㓥房业主涉嫌违反㓥房租管规定,未有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被差估署检控。业主今日在东区法院承认两项控罪,被判处罚款共1,800元。差估署指,今次是㓥房租管自去年一月生效以来,第9宗业主因违例被定罪个案。
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规管租赁的业主,须在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估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差估署称,今年5月中执行职务时,发现一名㓥房业主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决定检控该名业主。
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拒绝遵从或忽略遵从上述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若有关罪行是持续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200元。
差估署指,一直有与水务署进行联合巡查,向㓥房租客直接了解其业主是否涉嫌违规,而当局亦会主动要求规管租赁的业主,提供与租赁有关的资料及参考文件,以核实相关业主是否已遵从《条例》的规定,若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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