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社协探查13间地产代理 仅一家回复完全符合法例要求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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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㓥房租管的《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生效近一年半,有关注基层的组织访问逾280个不适切居所住户,并派义务调查员到访13间地产代理公司,发现有逾八成受访者表示,其出租者在租务管制生效后,没有主动解释相关法例及调整任何安排,而13间地产代理公司中,仅一间代理的回复能完全符合现有法例要求。

该组织认为,调查反映租管执行未如理想,建议地产代理监管局加强教育及监管出租业界,亦建议政府加强相关条例的宣传工作,并理顺投诉举证流程,确保投诉者身份可保密及有安置保障。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今年1至5月访问282个经地产中介租住㓥房、板间房、床位或天台屋的住户,结果显示,有逾八成受访者表示,其出租者在租务管制生效后,没有主动解释相关法例及调整任何安排。当中有近三成半人曾主动查询,惟获回应及调整安排的人不足一成。

租务管制生效后,规定业主与租客要签订租约并打厘印,两年后可调整租金,可加可减,加幅上限是10%,租客也可有两年后优先续租权。相关管制下,业主亦须向租客出示水电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显示如何分摊款额,而分摊款额总和不得超过缴费单款额。另外,条例也有强制性条款,指明业主有义务维修单位的排水渠、喉管、电线、窗户等。

而社协的调查则显示,有八成半受访者指出租者没有向租客出示由电力公司或水务署发出的帐单,在曾提出要求的两成租客当中,约一成人提出要求后仍没有获得任何调整,甚或有出租者不肯出示帐单。而是次调查中仍有近15%租客的电费,每度电高于1.8元。

调查中也有逾九成受访者指其居住的单位存在不同问题,包括逾半数人家中墙身或天花有剥落或渗水、逾四成人家中的渠或喉管有臭味传出、近两成半人家中出现跳电情况。不过,当单位出现状况、需要维修时,近八成受访者即使通知出租者处理,当中约三成人没有获得任何出租人处理问题。

社协亦委托四名义务调查员,于今年5至6月以神秘顾客的方式到访位于长沙湾、深水埗及旺角的13间地产代理公司,了解并记录租屋过程。结果发现,13间代理中,只有一间代理的回复能完全符合现有法例的要求,包括承诺正常情况下让租客优先续租、会签合约及打厘印、水电费用按水电费单计算及收费,而其余12间均未能完全按法例要求作出安排。

社协指出,调查反映租管执行现时未如理想,租赁保障尚待改善,地产代理功能亦未完全发挥,建议地产代理监管局加强教育及监管出租业界,加强于租赁方面的巡查,若发现当中有违规行为,亦应向持牌人作出制裁行动,例如警告、处分,甚至吊销牌照。

另外,社协都提到政府在主动执法上仍力有不逮,如水务署自2021年5月实施滥收水费法例,至今接到的92宗怀疑滥收水费投诉中,有69宗个案因证据不足而撤控,仅8宗成功检控及定罪。至于估价署,至今处理“㓥房”租赁通知书(AR2表格)的数字为13,391份,仅占整体㓥房数字约一成,在788宗有关AR2而已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信的个案中,实质仍继续调查的只有310宗。

社协建议政府检视及简化现有举证流程,特别是保障投诉方的身份免受披露,如因而被业主赶走,应协助处理其后公屋或过渡性房屋安置保障,从而保障租户。

社协也提到,是次调查有八成受访者为公屋轮候人士,七成已等待四年或以上,一成半更已轮候超过九年,促政府加快增建公屋,并订立分间单位的住屋标准、及立法管制起始租金,以保障基层市民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