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纪涉收贿为租户争减租 辩称是私人服务 官斥强词夺理裁罪成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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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地产经纪为夹公仔店租户处理租约时,涉向租户声称已与业主洽商好续租及减租的条件,收取租户41,000元贿款,并向租户提供虚假单据用以作报税之用。女经营事后被廉署拘捕,并控以收贿等6罪。她否认指控,她在审讯时辩称,她因底薪低,故以私人时间为租户服务,认为收取打赏没有问题。案件今(4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叶启亮称按被告辩解,经纪大可把工作拖至工作时间外才处理,便能无止境地抢走公司客人,认为其说法强词夺理,裁定她6项罪名全部成立,把她还押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其背景报告。

女被告钟绣文(57岁,物业代理)被裁定3项代理人接受收益、1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罪成立。

女被告钟绣文被裁定6项罪名均成立。(资料图片/刘安琪摄)

称因底薪低工时外工作毋须申报

叶官裁决时指,被告自辩时多次强调,她的底薪较低,因此工时以外的工作,包括替租户与业主商讨减租或续约事宜,均属私人服务,毋须向公司申报。法官却指,若然被告说法属实,那么代理大可将工作拖到放工后才处理,便不用与公司摊分佣金,公司亦只能从首单生意赚取收益,代理日后就可无止境地抢走公司客人,认为被告说法强词夺理。

官认为被告与租户早有协定

此外,被告称她与租户签纸续约时,并不知道对方提供的2万元支票擡头人是她,但她从事地产代理多年,签约必然会小心,况且租户作供时亦指,他认为地产公司在此事上没做任何事情,反映两人事前早已协议好。

被告认为收租户打赏无问题

叶官续指,被告向租户提供虚假单据时,已知道租户需要该些单据作报税之用,这已构成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虽然被告声称她替租户垫支租金、寻找其他新舖位等,皆是出于朋友情谊,租户就著这些私人服务打赏她并无问题。但正如公司负责人所言。代理不能私下收取佣金,否则靠收佣金维生的公司或会倒闭,而且为租客寻找新舖位、与业主商讨减租等,亦算是代理的职责。

租户曾质疑属违法

叶官又称,被告承认曾虚构有“高人”助租户争取减租,从而要求索取其中1万元贿款,租户曾质疑付钱给该“高人”会犯法,被告却称:“要拉都系拉我。”反映她知道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告亦以公司资源替租户制作减租协议书,显然这是她职责的一部份。基于上述分析,叶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KCCC18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