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欠债向同僚借款又瞒“遮仔会” 官忧破产囚22月及还政府5元

撰文: 凌子淇
出版:更新:

前警署警长涉以炒股失利、欠钱交兄长老人院费用等各种理由,多次向其下属及上司借款近44万,并在廉署调查时,要求其中一名下属不要披露借款事宜。他另向警务处和“遮仔会”隐瞒自己负债过百万,分别借以骗取250万元退休金及约8万元贷款。他今(3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行贿、欺诈等11罪,法官批评被告加入警队逾30年,理应知道诚信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后果,考虑到他因本案失去退休金及其严峻财务状况,判他入狱22个月,又忧被告因本案破产,下令被告需向政府归还5元。

被告黄志明(54岁),承认8项订明人员接受或索取利益罪、1项欺诈罪、1项意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

被告黄志明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认罪,判囚22个月。(资料图片)

申请提早退休时讹称没有欠债

案情指,黄于1988年加入警队,2016年晋升为警署警长。2019年,黄届满50岁,遂申请提早退休,并以合约条款重新受雇警务处,他在填写相关表格申报财务状况时,讹称自己没有对外欠债,从而获取逾256万退休金。但事实上,黄当时欠债逾139万。

隐瞒欠债向遮仔会借8万元

另外,黄曾于2020年9月向俗称“遮仔会”的警察储蓄互助社隐瞒欠债逾122万,虚报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借贷,从而诈骗“遮仔会”批出逾8万元贷款。

多次向小队同事及上司借款

2017年至2020年间,他曾驻守葵涌警区巡逻小队,期间认识下属伍润森、谢运滇及上司李金鹏,但其后借调田心警区。根据规例,任何警务人员未经批准,不能向亲属借款超过3千元,亦不得向其他人士借款超过1千5百元。

有下属曾借出31万元

但在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间,黄先后6次以炒股票输钱、欠钱交兄长老人院费用、要钱应急等理由向伍借钱,伍答应其中4次要求,借款共31万,而黄之后仅还款4万5千元。黄另以家里有急事为由,向谢借款2万元,谢答应借钱,黄其后全数缴清还款。此外,黄亦曾向李讹称炒股失利需借8万元应急,但遭对方拒绝。

曾叫借款同事删去讯息

廉署其后介入调查,黄在接受首次录影会面后,先后4次提醒伍不要向廉署披露二人之间的金钱往来,只需提及他于2021年4月最后一次向吴借取的2千多元款项,并要求对方删去相关讯息。部份对话曾在黄的座驾内发生,被行车纪录仪所记下。黄及后被捕,警诫下只承认曾向伍和谢借钱,但对虚报财务状况之事保持缄默。

官斥当差多年应知诚信的重要性

法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黄一直面临财困,他因本案损失退休金,白费过往多年在警队的努力,其家人因而受到极大压力,对此深感后悔。但法官指出,黄加入警队30载,理应知道诚信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后果,他明知不能向人借贷超过3千元,却在11个月内多次向下属借款,下属因其上司身份感到压力,不敢拒绝。

叫同事删证据阻调查进度

法官续指,黄虚报欠债状况,意图提早取得退休金及令自己可获重新受聘,并借此向“遮仔会”诈骗约8万元,但他当时根本无法偿还债务。当他接受廉署调查时,又数次要求伍不要提及二人借款往来,或令有关证据被销毁,亦阻碍调查进度。考虑到黄认罪,亦因本案失去仕途及退休金,法官酌情扣减刑期后,判他入狱22个月。

被告要求下达0元归还令

至于归还令方面,控辩双方均同意黄的财务状况严峻,无法偿还涉案款项,但不希望他因本案而破产,故此要求法庭下达0元归还令。法官最终决定,向黄下达5元归还令。

案件编号:DCCC7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