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汉涉多番要养女手淫 反称下体被拉扯 官不信裁非礼等多罪成
退休汉涉嫌与约10至11岁的养女玩化妆时,要养女摸其下体,之后再多次提出类似要求,养女怕遭遗弃哑忍,并戴手套为养父手淫。多年后一家三口因事争执,养父涉扯养女头发及叉颈,事件报警后同时揭发多年前的非礼事件。养父否认曾非礼,又称当日争执时遭养女扯下体才作出自卫行为。案件今(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指报案当日被告未有投诉下体受伤和求医,不信他声称被扯下体的说法,裁定养父罪名成立,把案押后至11月6日判刑,以为被告索取心理报告,及养女的创伤报告。
被告TSL,69岁,已退休。被控5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罪,指他于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在上水某单位向X作严重猥亵行为。X当时介乎10至11岁。被告另被控1项普通袭击和1项非礼罪,指他于2021年11月23日,在同地袭击和非礼X。
事主X称为被告手淫会戴手套
法官裁决时引述证供指,事主X供称案发时之所以会戴手套为被告手淫,是因为她将此视为污秽、难堪之事,法官认为解释合理。对于辩方质疑X既觉得污秽,为何仍会重复为被告手淫。法官理解X当时是小童,或因好想和被告玩化妆,才多次为其手淫。
若被扯下体不可能没有受伤
对于被告称案发时遭X扯下体,出于自卫才会扯X头发并叉颈。法官指出,若X真的有扯下体,被告下体无可能没有受伤,被告更没可能不就此提出要求医,因而认为X没有扯被告下体,被告亦无须自卫。
认为被告口供不可信
至于辩方早前曾质疑X案发前一晚有否向养母Y投诉被告、遭被告摸大腿时的衣著、被告在X身体哪一个部位射精等,法官认为这些均非关键案情或与案无关。基于以上分析,法官认为被告的证供不可信,X的证供则可信,因而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事主曾供称:惊佢地唔要我
案情透露,事主X先由养母Y收养后,Y才嫁给被告,3人开始一同居住。X现年20岁,她审讯时供称约在10至11岁时,被告曾买化妆盒给她,被告准X在他面上化妆并与她一同玩,惟被告期间掏出下体,叫X捉其下体郁动至完事。之后同样事件一再发生。X解释一直未揭发事件时曾哭称:“惊佢地唔要我。”
案件编号:DCCC 40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