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翁下体磨11岁养女 遭妻大义灭亲报警 官称量刑将以年计
67岁灭虫工人,趁妻子不在家时,4度抚摸年仅11岁收养的私处,其中一次更脱去养女裤子,用他的下体磨擦养女私处,又威吓养女如向他人投诉,便会打她,事件最终因老翁妻子突然回家撞破,妻子期后更大义灭亲,带同养女到警署报案。老翁今(13日)于区域法院认罪,案件押后至5月29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报告。法官明言将会判监,刑期更会以年计。
67岁的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4项非礼罪。控罪指,被告在2015年12月某日至2016年11月8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单位侵犯年仅11岁的女童X。
辩方求情时指,明白案情严重,被告已相当后悔,并知道对妻子及养女造成伤害。辩方并呈上8封求情信,当中包括被告。被告在信中提到,还押期间深明对事主及妻子造成的伤害,愿意接受法律效果及心理治疗。法官称,被告威胁事主不能说出事件,令案情更为严重。
被告非礼完养女再恐吓不能把事告人
案情指,被告与妻于2007年在内地结婚,2010年在内地收养案中的养女。被告妻与养女于翌年来港定居。案发时,养女只得11岁,被告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时,走入养女的房间,当时养女正在睡觉,被告竟翻开正的被舖,隔衣抚摸她的私处。养女感呕心,更背向被告,被告方停止。翌日,被告警告养女,如将事件告知他人,便会打她,而事隔3天后,被告又再次以相同手法侵犯及威吓养女。
去年5月,被告再次走到养女睡房,但今次竟大胆脱光养女下半身,亦脱掉自己裤子,更用阳具磨蹭养女私处,维持片刻后,被告突为养女穿回裤子,又警告她不要与其他人投诉事件。
被告妻向养女解释性侵是严重的事
及至去年11月8日,被告再趁妻子不在家时,入房抚摸养女下体,惟被告妻突然返回家中,更撞破非礼事件,但当时屋内有其他亲友在单位,妻子并未有即时向被告对质,但妻翌日即质问被告,被告保持沉默。
被告妻之后向养女解释,当天见到被告摸其私处,向女童解释被人性侵是十分严重的事件,养女点头表示知道,被告妻之后带养女到警署报案。被告警诫下称,声称知错,又称因一时冲动及好奇才犯案。
案件编号:DCCC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