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迷上儿童色情物品后4摸养女 妻大义灭亲揭发 被告囚52月
67岁老翁对儿童色情物品感兴趣,之后竟对自己的11岁养女起色心,并趁妻不在家时4度抚摸养女的私处,其中一次更脱去自己裤子,用下体磨养女下体,又威吓她若向他人投诉,便会被打她。惟有次遭妻子撞破,妻子大义灭亲,带同养女报案。老翁早前认罪,但又向心理学家指女童摸他令他性兴奋,官指被告无悔意,今(29日)判被告入狱4年4个月。
67岁任灭虫工人的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4项非礼罪。控罪指,被告在2015年12月某日至2016年11月8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单位侵犯年仅11岁的女童X。
法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对儿童色情物品感好奇,虽没有特殊的性癖好,但未能控制对性的欲望,而他已经没有再与养女同住,故重犯机会低。
妻揭发事件后感被背叛 萌自杀念头
法官又指,法庭有责任保护儿童,亦需阻止其他人干犯同类控罪。他又指,案发后,被告妻子感到愤怒、被背叛及情绪低落,又自责未能保护女儿而萌生自杀念头,可幸她已重新振作。而受害女童则感无助,羞耻及尴尬,又因养母事后想自杀而十分自责。
法官斥被告是受害女童的养父,却干犯严重的非礼罪,即使他自称感悔意,但他事后却向心理学家,怪责女童摸他而令他性兴奋并犯下本案,故法官并不接纳其有悔意之说,重判他入狱4年4个月。
恐吓养女若告知别人就会打她
案情指,被告与妻于2007年在内地结婚,2010年在内地收养案中的养女。被告妻与养女于翌年来港定居。案发时,养女只得11岁,被告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时,走入养女的房间,当时养女正在睡觉,被告竟翻开被铺,隔衣抚摸她的私处。养女感呕心,更背向被告,被告方停止。翌日,被告警告养女,如将事件告知他人,便会打她,而事隔3天后,被告又再次以相同手法侵犯及威吓养女。
去年5月,被告再次走到养女睡房,但今次竟大胆脱光养女下半身,亦脱掉自己裤子,更用阳具磨蹭养女私处,维持片刻后,被告突为养女穿回裤子,又警告她不要与其他人投诉事件。
妻子突返家人揭破事件
及至去年11月8日,被告再趁妻子不在家时,入房抚摸养女下体,惟被告妻突然返回家中,更撞破非礼事件。被告妻翌日质问被告,惟被告保持沉默。被告妻再向养女表示当天见到被告摸其私处,又解释让她知道被人性侵是十分严重的事件,养女点头表示知道,其后便带同养女到警署报案。被告警诫下称,犯案是因为一时冲动。
案件编号:DCCC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