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认“一时咸湿” 非礼11岁养女囚21月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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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生便遭生父抛弃的少女,被母亲安排寄养于女教友家中,少女视教友夫妇如亲生父母,惟她却在他们的家居住时遭养父非礼。养父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养父报告指他因病及妻子常外出工作而要压抑对妻子的性欲,并称因“一时咸湿”犯案。法官指被告行为破坏与养女之间的诚信,判他入狱21月。
报称的士司机的63岁被告,早前承认两项非礼罪,指他在2013年6月和2015年3月期间,两度在家非礼现年11岁的养女。
事主受辱无心向学 与男同学冲突
现年11岁的女童X,案发后一再搬家,现与外婆同住。但鉴于成长环境不稳,亦受事件影响,她现时无心向学,亦跟男同学时有冲突。
法官考虑到,创伤报告虽然指受害人情绪稳定,未有自杀倾向,但却显示受害人跟男同学于校内时有冲突,亦有偷窃、说谎等行为。而被告跟受害人年龄差距大,两人关系亲密,涉案行为破坏信任。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免却受害人重温事件,案发时亦显示被告跟妻子之间压抑性需要,相信重犯机会低,判总刑期为21个月。
首次侵犯 女童仅8岁
案情透露,事主与被告及其妻女,和家佣同住于荃湾一个单位。2013年6、7月某日下午,女童仅得8岁,她坐在被告的膝上,被告却伸手在其衣服内,抚摸她胸部及背部,为时数秒。女童大叫并立即起身,被告反指她不听话,出手想拉着她,刚巧妻子回家,被告没进一步行动。
事隔一年半,至去年3月14日,女童于客厅梳化睡觉,醒来惊觉衣服被拉高至颈及肩膀位置,裤子亦拉至膝头,胸围及内裤则没有异样。她其后向学校朋友投诉被侵犯,被告被捕后该次是他拉下受害人衣服,恰巧佣人回家,才匆忙用被盖着受害人身体,没替她整理衣服及裤。
女童后来向同学投诉而揭发事件,被告被捕时向警方承认“一时咸湿”而犯案。
案件编号:DCCC10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