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策划放炸弹 官指充介绍人被告入狱无可避免 11月判刑
组织“光城者”涉策划在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弹,警方其后拘捕多人。6名涉案被告早前承认相关控罪,其中4名较年轻的被告,已被判监或判教导所。余下两名尚未判刑的被告何裕泓和郭文希,与及同案另一被告,今(27日)在高等法院再提讯。法官把3人的求情和判刑押后至今年11月11日。法官又称,以现时的资料,判郭入狱属无可避免,若郭认为他有机会不被判囚,想法属不切实际。
郭曾牵线向何介绍张昊扬
根据女被告郭文希及男被告何裕泓认罪时承认的案情,何是案中主脑,负责策谋、招募他人及计划制造爆炸品。他曾多次向人透露其放炸弹计划,声称事成后便会潜逃至台湾或英国。案中另一主脑张昊扬,张是前贤学思政成员,他曾计划向本港各间大学的学生会招手,以获所需资金,张在郭牵线下认识何,并曾向何提供4万元现金,以助实施计划及潜逃之用。
张会于11月进行求情及判刑
该男学生张昊扬(23岁),亦涉串谋“光城者”成员策划炸弹袭击,并疑提供资金,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以及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张的案件亦排期至11月11日,进行求情和判刑。
同案4名被告已认罪并判刑
已謘罪的6名被告包括:郭文希(20岁,女)、何裕泓(19岁)、欧文(21岁)、陈绰轩(17岁)、罗启颖(17岁)和苏颖贞(19岁,女)。何承认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余5人则承认交替性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案发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欧文早前已被判囚5年8个月,而陈绰轩、罗启颖和苏颖贞则被判入教导所。只有郭文希和何裕泓尚未判刑。
陈获准更改保释条件
被告陈凯量(24岁,司机),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以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获准保释的陈,亦有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把原本的5万元保释金,改为2.5万元,以及不用在保释期间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获法官批准。
案件编号:HCCC103、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