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公屋居民瞒报市值200万新界土地 罪成判缓刑兼失公屋户籍
撰文: 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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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调查揭发一名居于将军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于去年申报资产时申报无拥有土地,然而案发时拥有一幅市值评估为200万元的新界土地,违反《房屋条例》。该居民今日(2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12个月。该居民已迁离有关公屋单位,其公屋户籍亦已被取消。
居彩明苑公屋 去年申报无拥土地
房屋署表示,该名居住于将军澳彩明苑公屋的,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的发时拥有一幅市值评估为200万元的新界土地。
违反《房屋条例》判监两个月 缓刑12个月
房屋署指,该居民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被告监禁两个月(缓刑12个月)。该居民已迁离有关公屋单位,其公屋户籍亦已被取消。
虚假陈述可判最高罚款5万、监禁6个月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
房屋署亦表示,住户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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