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无申报拥的士牌 夫妇隐瞒离婚申请公屋 同被判缓刑
房屋署今日(16日)指出,日前有三宗个隐暪资产案,被法庭判处监禁缓刑,提醒所有公屋租户及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以及其真实婚姻状况。
房屋署说,一名公屋户拥有市区的士牌照但未有申报,平均价值约559万元,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此外,亦有一对夫妇申请公屋,并获编配苏屋邨公屋单位,但他们实际上已离婚,不合符资格获配该公屋单位。
拥有的士牌 惟未有申报
房屋署说,个案是一名拥有的士牌照公屋户。该名公屋租户在去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未有申报拥有一个市区的士牌照。不过,经调查后,发现截止去年4月,相关的士牌照的平均牌价为559万元,超过2019 /20年度公屋入息限额100倍。
署方说,他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房屋条例》而被房屋署检控,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15日)判处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
声称银行存款只得八千元
另一宗个案,则是一名公屋申请人于2019年审核会面时,申报他的银行存款资产净值只得约8,084元,但经调查后,发现他实际持有银行存款合共逾57万元,超出2019/20年度的公共租住房屋三人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不符合申请公屋资格。
他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
夫妇申请公屋 实际已离婚
第三宗个案是一名公屋申请人及其前妻。房屋署说,他们在2018年的审核会面及2019年的入伙会面中,申报其婚姻状况为已婚,并获编配一个位于苏屋邨的公屋单位。不过,他们实际上已于2017年离婚,不合符资格获配该公屋单位。
房署说,两名被告同被检控,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两名被告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
房屋署:住户须准确填写申报表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触犯《房屋条例》。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