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山邨公屋居民无申报拥西营盘物业 判罚5000元、监禁1个月缓刑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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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于黄大仙富山邨的公屋居民,于2018年未有申报拥有一个位于西营盘的住宅物业,而被裁定违反《房屋条例》,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1个月,缓刑18个月。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而若公屋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均须迁离现居的公屋单位。
一名居于黄大仙富山邨的公屋居民,于2018年5月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未有申报拥有一个住宅物业。
而调查结果显示,该名居民隐瞒了在申报时段内以联权共有方式拥有一个位于西营盘的住宅物业,最终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1个月,缓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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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然后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另外,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而若公屋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