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署调查揭长者住屋空置率达15% 倡停派二三型单位改作中转屋
公屋一般申请者轮候时间长达5.3年,“三年上楼”承诺无期。申诉专员公署今日(13日)公布房屋署“长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单位”安排的主动调查结果,指截止今年3月底,约60%一型“长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单位”的分间单位空置,而二型及三型设计的“长者住屋”空置率高达15%,远超房委会整体空置率不超过1.3%的水平,批评空置率偏高难言理想,
而过去5年,每年仅约3%公屋申请者接受编配入住“长者住屋”,反映当局将共用厨厕的单位为一般单位是“不合时宜”,建议房屋署考虑停止将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继续编配予一般公屋申请者,并参考过渡性房屋做法,拨出部份长期空置的二型和三型设计的“长者住屋”单位,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短期居所;或长远改变相关“长者住屋”用途,甚至将个别二型设计“长者住屋”纳入重建计划。
申诉专员公署调查报告指,现时二型及三型设计的“长者住屋”空置率分别为15%和9%,远超房委会整体空置率不超过1.3%的水平,批评在短期内公营房屋短缺下,超过一成空置率“难言理想”,无善用到公屋资源。
申诉专员公署高级调查主任潘顺莲指,当局为减低单位空置率,将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编配予一般公屋申请者,惟过去5年,每年有1,000多名申请者获编配“长者住屋”后,拒绝有关编配,而在2021/22年度,没有参加“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但获编配“长者住屋”的申请者中,仅3%接受有关编配,直言数字偏数,反映其不欢迎程度,认为房屋署在编配公屋时,仍然视共用厨厕的单位为一般单位是“不合时宜”。
值得注意是的是,无申请“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或“长者住屋”的公屋申请者,拒绝接受编配到此类厨厕共用的单位,已被视作使用一次配房机会,有公屋申请者对此安排表示不满,申请专员公署认为,当局未有在公屋申请表格中清楚解释,有机会被编配到的“长者住屋”须与他人共用厨房及/或洗手间。
报告又指,过去五个年度(2017/18至2021/22年度),大部份长者不再居于“长者住屋”或“改建一人单位”的原因,并非自愿调迁至其他公屋单位,惟房屋署须待同一单位内所有租户迁出后,才能将单位还原为一般公屋单位,故单位内分间房间的空置期甚长,约80%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及近90%“改建一人单位”内分间房屋空置期逾十年或以上。
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香港过去约有5,000个一型“长者住屋”单位,至今只剩余200多个仍未改建,长者自愿调就情况愈趋不理想,主因是当愈多租户搬走后,一个租户能够住较宽敞的住处,并不需要与他人共用厨厕,故大大减少迁出的诱因。
报告引述数据指,截至今年3月底,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和“改建一人单位”分别有96%和100%单位,只有一户租户居住,即几乎所有单位由一户租户占用,认为此举令改建单位过程十分漫长,致此两类单位空置率持续高企。
报告又留到意到,现时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全属独居长者户,但去年11月起,相关单位的福利员服务已经取消,令“长者住屋”的居住情况与一般公屋住户无异,失去当局最初推出院舍式房屋,让长者获得更好照顾的原意。
赵慧贤表示,二及三型“长者住屋”空置率较一般公屋高,建议那房屋署制定特别编配措施,而现时申请者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接受率高达9成,反映有迫切住屋需求并知悉共用厨厕单位的申请者,大部分都接受编配。她重申,希望房屋署“唔好再将个个2型及3型房屋,当一般嘅公屋单位去编配俾一般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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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将2及3型“长者住屋”改建过渡性房屋,赵慧贤表示为次要建议,指如新编配制度实制后仍未能减低空置率,才考虑改为中转屋或过渡性房屋,详细情况需由房屋署再研究。
此外,被问到长者非自愿调迁的原因,高级调查主任潘顺莲回应指2017至2021年期间,超过6成租户因入住护老院或离世。
赵慧贤建议房屋署可联络社会福利署及社福机构,尽量关顾长者租户及了解调迁意愿,并安排他们调迁同邨的1人公屋单位,从而将一型“长者住屋”改至4人单位公屋。
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表示,理解房委会期望透过加快收回分间单位还原,有助提供更多面积较大的单位,故不再将之作公屋编配,他建议参考现时在房委会重建旧屋邨,如白田邨及美东邨的经验,把清拆前的空置公屋单位以短期租约形式,租予轮候公屋人士入住。他促请房屋署尽快展开研究,在可行性的情况下推出更多新措施,善用公屋资源。
赵慧贤就继续编配二型及三型“长者住屋”和停止编配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单位”向房屋署提出8项建议:
1/ 考虑停止将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单位编配予一般公屋申请者
2/ 考虑另行制定一套只针对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的编配计划
3/ 参考过渡性房屋概念,考虑以其中一个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为试点,拨出部份已长期空置的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单位,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短期居所
4/ 长远考虑是否需要改变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的用途,甚至评估个别二型设计“长者住屋”,考虑将其纳入重建计划
5/ 在上述措施未落实前,加强有关二型及三型设计“长者住屋”的宣传及资讯发放,增加一般公屋申请者对此的了解
6/ 主动与社署或社福机构联系和合作,积极游说和鼓励居于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单位”的长者租户调迁,例如同区一人长者安置
7/ 考虑借由“探访小疋”的探访活动,了解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单位”租户对“长者户全免租金计划”及基他计划的意见,评估相关计划的成效,以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方案
8/ 继续跟进居于“改建一人单位”的全非长者氐户的个案,以加快收回相关“改建一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