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小巴商总会取消向会员提车租建议 竞委会:促进的士有效竞争
竞争事务委员会今日(12日)就香港的士小巴商总会向其会员发出内部通告,表明将纠正过往向会员提供的士车租建议的做法,表示欢迎。
竞委会认为,总会纠正其过往做法,将消除车租建议可能对的士车行及车主自行决定车租的影响,促进他们之间的竞争。业界的有效竞争,或会为的士司机带来更多选择,及潜在较低的车租。
▼6月26日 香港的士小巴商总会到运输署请愿▼
竞委会表示,留意到的士小巴商总会过往不时发出无约束力的车租建议,建议其会员,包括的士车行及个人的士车主,对的士车租作出调整,有会员亦确曾采纳商会的建议来调整车租。
竞委会指出,与商会代表会面及表达关注后,总会迅速作出回应,并于今日发出内部通告,通知会员将停止提供车租建议,并会改为以不记名方式,发布过往车租的综合季度数据,供会员参考。总会亦提醒会员之间不应协调所收取的车租,避免违反《竞争条例》。
竞委会认为,总会纠正其过往做法,将消除车租建议可能对的士车行及车主自行决定车租的影响,促进他们之间的竞争。业界的有效竞争,或会为的士司机带来更多选择,及潜在较低的车租。
竞委会在其《第一行为守则指引》所述,《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适用于行业协会所作出的决定,包括不具约束力的决定。竞委会尤其认为,行业协会向会员提供收费表或价格建议,可能会损害竞争,而作为业务实体的会员若实施行业协会的反竞争决定,有关会员及协会均可能需要负上该条例下的法律责任。行业协会必须提高警觉,切勿从事反竞争安排,并应避免建议或要求会员把产品的价钱或服务的收费定于某指定水平。
竞委会鼓励所有行业协会主动审视他们的做法,如有需要应作出适当修改,以确保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士如知悉行业协会或其会员从事反竞争行为,应透过电话(3462 2118)、电邮(complaints@compcomm.hk)、邮递,或预约亲临竞委会办事处,向竞委会作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