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黎智英就煽惑集结罪上诉 排期于11.28日聆讯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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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呼吁及出席2020年的六四维园晚会,被裁定煽惑他人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他就这罪与他其他涉及集结的案件,判约刑期13个月。黎早前就其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司法机构已排期于今年11月28日处理其逾期上诉的申请。

黎智英因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13个月。控方指黎在刊于2020年6月2日苹果日报的一篇访问中,曾呼吁市民要继续向世界宣扬六四事件及发声,他在同年6月4日,亦有到维园水池与其他人一同亮起蜡烛。

2020年的六四,有多名泛民人士到维园集会,事后多人被检控,除了黎智英、何桂蓝及周幸彤3人不认罪,并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外,其余大部份被告均认罪并判监。黄之锋早已认罪并判囚10个月,他去年上诉得直获减刑至8个月。

案件编号:CACC 1/2022

2020年六四有多名不同政见人士在维园出现。(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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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8人案的判刑。(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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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已认罪及判刑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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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冠聪及张昆阳亦有被控,法庭已向二人发出拘捕令。(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