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邹幸彤称与支联会成员作自己人集会 非警方所禁聚集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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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涉去年参与六四集会,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结会案续审,3人昨被裁定表证成立,邹今(5日)出庭自辩,她称知道警方禁止了一个5至10万人的集会,支联会即叫停所有工作,但她与支联会的成员,当日仍有到维园举蜡烛,但她指这个“自己人”的集会,并非警方反对的那个集会,故不认为有违反禁令。邹承认后来多了人聚集,但说:“我唔知系唔有人举起烛光,就系参与紧我地既集会。如果咁讲法,咁成个香港都系集会。”

被告黎智英及邹幸彤否认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2020年 6 月 4 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与何桂蓝另否认一项“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

警方集会前3天才发反对通知书

邹幸彤称,支联会早于去年4月已就六四集会提出了申请,惟警方集会前3日才发出反对通知书,她指即使支联会能成功上诉,也没有足够时间筹办一个安全且有秩序的集会,故决定不浪费时间上诉,并寻找一个紧急应变方案。

支联会准备了4个方案

邹说,支联会在得悉集会遭反对后,第一件事便是叫停所有集会准备工作和向公众交代,并呼吁大家即使失去了维园的集会,不代表要放弃六四悼念。支联会随即准备了4个应变方案,分别是举行网上集会播放相关片段及相片;呼吁市民在不同地方点起烛光,以达致“遍地开花”;收集众人的烛光影片整理成Hashtag Wall;及支联会仍会坚持到维园悼念六四。

去年六四有人到维园举蜡烛。(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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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人集会非早前通知警方的集会

邹续指,她知道警方禁止了一个5万人至10万人的集会,支联会在此情况下只可以决定组织成员可以做些什么,而他们“自己人”的集会并非早前知会警方的集会,反对通知书所提及的集会已不存在。且支联会当时聚集人数不足50人,你应享有集会自由,因此不认为其当日所做违反了禁止禁令。

质疑是否举蜡烛便算是集会

维园当晚后期愈来愈多人聚集,邹直言不知如何去界定一个集会。且她与支联会其他成员当时被记者包围,对于外围的情况并不清楚,不知道他们是否想参与集会,只听到有很多人叫不同的政治口号,邹直指:“我唔知系唔有人举起烛光,就系参与紧我地既集会。如果咁讲法,咁成个香港都系集会。”

控方质疑自己人聚会说法

控方问邹支联会派发传单及蜡烛是何时开始准备的,邹称要看具体是哪一张传单,笑言:“因为支联会一直都印紧单张,系一个好浪费纸既机构”。至于蜡烛则可能早在前年已有准备,因为支联会每年举办六四集会都会有蜡烛用剩。

邹亦同意,同案被告黎智英、陈皓恒等均非支联会常委,控方遂质疑邹既指这只是“自己人”聚会,是谁及为何会邀请支联会以外的人前来。邹自言不清楚他们是受谁邀请而来,但称:“通常友好既朋友会行过嚟,无缘无故唔会赶人走嘅”。

控方其后引述邹于2020年六四当晚的Facebook 帖文结尾:“…我出门啦,今晚见”,质疑邹意思是指在维园见面,邹则指“我出门啦”只是自言要出门,她当日要去的地方亦不只是维园。至于“今晚见”更是“很Open既句式”,她当日的确会见到很多人,且她既然决定去维园,就预期会有很多记者到场,称:“大家好可能系镜头见到我”。

审讯下周一续。

案件编号:DCCC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