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总结|24人罪成分别囚4至14月 两人仍被法庭通缉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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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烛光晚会在香港举行过30年,去年警方首次因应疫情,拒绝批出不反对通知书,然而仍有大批市民到维园聚集,当中不乏支联会成员及资深泛民人士。约一个月后,律政司先后向26名当日有参与聚会的人作出检控,除了罗冠聪及张昆阳当时已离港,余下的24人今年先后就控罪答辩,除了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坚持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外,其余21人先后分三阶段认罪,最后全部被判入狱4至14个月不等,3名资深泛民被告获判缓刑,部份较早前认罪的被告已重获自由。

26名被告均被指涉及2020年6月3日在维园集会,部份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亦有些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处理。

24名被告的判刑一览。(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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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被告均有于去年6月3日晚,出席在维园的六四集会,当日活动在和平气氛下进行,他们亦有如过往般燃点烛光及叫口号,集合的人士最后和平散去,出席的人士不少都是泛民人士,惟该次集会事前未有获警方批准。有被告有把他们参与当日集会的照片放上网。

去年六四有多名不同政见人士在维园出席。(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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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去年7月,先后向26名人士发出传票,指他们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亦有部份人士同时被控煽动他人参与的罪名,然而当时罗冠聪及张昆阳,均已离开香港,事后并已宣布流亡海外,他们亦未有再回港应讯。法庭已向两人发出拘捕令。

罗冠聪及张昆阳亦有被控,法庭已向二人发出拘捕令。(详看下图)

首批认罪人士包括黄之锋

余下的24名在港应讯的被告中,先后分3批认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是第一批亦是最先一批表示会认罪的被告,他们今年5月被判囚4个月至10个月。其中没有涉及其他案件的梁凯晴,早已服刑完毕,并从获自由,其余3名被告则另涉其他案件仍在服刑或仍须被拘留。(详看下表)

3名资深泛民被告获准缓刑

第二批认罪人士包括12名被告,当中不泛资深泛民人士,他们在今年9月认罪,同被判囚4至10个月,当中部份被告如何俊仁、何秀兰、杨森、陈皓桓及梁国雄等,早前已因参与2019年一些未经批准的游行而被判监,法官准他们的刑罚与原本刑期同期执行;另有3名资深泛民人士,包括:张文光、麦海华及梁国华,他们亦未有涉及其他案件,法官亦考虑到他们过往的功绩及年龄等,最后准3人缓刑。(详看下表)

第三批8名被告判囚4.5至14个月

李卓人等8名被告则在较后时间才决定认罪,并在今年11月初才进行答辩,但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坚持不认罪,他们慹是经过审讯,上周四(9日)被裁定罪成,3们均被判入狱4个月2星期至14个月不等。余下认罪的5人,则分别被判入狱4个月2星期至14个月。期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因已有其他案件在身,刑期与其他案件的判刑同期执行,两人的总刑期同为20个月,另外,蔡耀昌及梁耀忠虽然也曾因其他案件被判刑,但均有缓刑,本案被判入狱后首度入狱,其他被告,已因涉其他案件而在扣押。(详甪下图)

案件编号:DCCC 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