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政策|江玉欢倡缩短暂住期 重符资格亦须迁出免资产转移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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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房委会早前举行集思会,检讨公屋富户政策,当中提到有一半持有“定期暂准居住证”的富户(即入息资产超额住户,需在指定期内迁出),会利用12个月“暂住期”趁机转移资产建议收紧年期。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议员江玉欢今(10日)在电台节目赞同要检讨有关政策,她不同意完全取消12个月“暂住期”,但建议有关人士在“暂住期”即使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资格,“暂住期”后亦不应再住公屋:“(给予暂住期)搬屋都要时间......堵截啲人唔好突然变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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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房委会早前开会讨论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当中其中一个关注点是防止超出富户政策要求的公屋租户可以透过12个月的“暂住”期间转移资产,以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资格。

江玉欢:堵截啲人唔好突然变穷光蛋

江玉欢今在电台节目时表示,赞同要检讨相关措施,但不同意完全取消12个月“暂住期”,认为可以缩短至3个月至半年左右,“始终搬屋都要时间”。她亦建议可以规定即使在“暂住期”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资格,而为堵塞漏洞,住户一旦达富户标准,无论以甚么方式转移资产,都应该要迁走,“堵截啲人唔好突然变穷光蛋。”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赞同检讨公屋富户政策。(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她又提到,公屋停车场不时会见到“靓车”,料属于公屋的租户,认为此证明房委会未有守好审查租户的入息及资产。她认为,现时公屋“难入难出”,认为增加公屋供应市民无需等长时间才可以上楼后,可探讨收紧公屋租户入住10年内毋须作资产申报的安排,以及收紧“富户政策”的入息限额和总资产限额,“等要等好耐,入咗去就发达,𠵱个观念系唔可取。”

据现时房委会富户政策,公屋租户在入住10年后,才须申报资产,随后每2年申报一次,若租户的入息及/或资产限额超出富户政策要求,房屋署将会发出迁出通知书,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暂准居住证”,让相关富户继续暂住最长12个月,然后会要求入息或资产不符要求住户立即迁走。